本报7月7日讯(记者陈诚)从今天召开的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年中督导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补齐社会救助体系的“缺项”和制度“短板”,至此,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社会救助制度在我省全部建立,标志着我省覆盖城乡、托底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形成。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标准,加大资金支出力度,有效保障了全省300多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城乡低保方面,全省城镇低保平均保障标准432元/月,月人均补差249元,较去年同比分别增长8%和7%。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2544元/年,月人均补差123元,较去年同比分别增长11%和5%;农村供养方面,全省农村共保障五保供养对象22.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5.4万人,分散供养对象17.4万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373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622元,分别较去年同比提高14.4%和9.5%;医疗救助方面,今年以来,全省共对门诊和住院的困难群众开展医疗救助5.6万人(次),累计支出1.09亿元;临时救助方面,今年我省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以来,已临时救助0.6万人(次),支出5131.9万元。
据了解,我省将全面推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治理模式,今年底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养机构全部进行法人登记注册。同时,年内我省将建成社会救助省级信息核对平台,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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