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昨日传出消息,我市将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统一,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74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80元。自2015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月人均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月人均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困难的企业可适当降低缴费工资基数。其中,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月15元,年缴费180元。(记者杨涛 通讯员张全胜)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收入状况,选择适合的档次缴费,具体缴费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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