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 社会保障动态】导语:失独者,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同时他们大多年岁较大,很难再生养孩子。卫计委2013年数据显示,我国失独人口每年以7.6万递增。据相关学者估算,目前全国失独人口不低于100万。
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进京,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政策、表达诉求。前日,卫计委发布答复意见书,针对失独者提出“给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国家行政补偿”的要求,答复意见书中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失独者代表介绍,去年 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在官网上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失独者群体发现,通知中没有提及行政补偿方面的内容,今年1月6日,几名失独者代表进京同计生委沟通,希望在行政补偿方面能给予明确答复。但截至4月下旬仍没结果,4月21日,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表达诉求。
失独代表介绍,2012年6月5日,全国一百多名失独者向原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集中表达诉求。此标志性事件让失独者群体首次受到广泛关注。从去年起,失独者群体曾有过两次集体签名活动,签名者均超过2300人。
前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意见答复书,其中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答复的最后表示,国家计生卫生委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扶助工作。
专家说法
政策对失独者应适当倾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某认为,就现行法律,失独群体要求行政赔偿或者说行政补偿都是于法无据的。
杨某介绍,行政赔偿针对的是国家行政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行政补偿是指合法行为导致的损害。
杨某说,应该正视的是,国家计生政策同失独本身并没有必然联系,这是一种偶然的结果。但是那么大的一个群体出现了,并且他们的疾病、养老都面临着种种问题,同时经历丧子或丧女巨大的悲痛,国家是有义务对他们实施救济或救助的,这也是责无旁贷的。
杨某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初需要出台政策支持,建立一套成熟的规则和标准,这个规则和标准建立了,长远来看就是要制定法律。而对失独者而言,制定相应政策时应该有适当的倾斜,这是国家对弱势群体责任的一种体现。但是说到专门立法,杨某认为,就目前来说并不现实。
官方回应
今年起失独家庭扶助金提高
前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显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帮扶救助已做出制度安排,并不断加大扶助力度。但是,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意见书中称,国家自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残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并于2012年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关怀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 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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