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复检截至6月19日。昨天,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7月1日后查询到通过复检的患者,可持本人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将继续享受每季度450元或600元的补贴。
7月1日后,患者可通过复检医院、12333热线、市人社局网站、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结果。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患者,不再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待遇。
据悉,慢性病鉴定病种共有15种。其中,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精神分裂症(慢性期)享每季度450元补贴;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征享每季度6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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