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系某技工学校在册学生,自2015年1月3日被安排在蒙阴县某公司实习,实习期为半年。2015年4月23日下午15时许,宋某右手被机器挤伤。事故发生后,公司认为宋某系在校实习学生,拒绝支付一切费用及赔偿。宋某于是到当地人社部门咨询:能否申请认定工伤?公司是否应按工伤赔偿?
人社部门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只有属于工伤事故的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宋某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赔偿。(通讯员 公维玲 记者 金丽华)
“在校生实习受伤不能认定工伤”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0925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