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记者宋雅静)29日,北京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6月1日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成,公积金贷款的认定实行认房不认贷。天津市决定从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此外,4月河北省也率先公布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之前的最高40万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并要求在5月全部落实。目前京津冀三地公积金新政已全部公布,在6月将全部实现政策落地,无疑为京津冀楼市猛添一把“薪柴”。
河北率先公布公积金新政 5月已实现政策落地
早在4月,河北就率先公布将要调整公积金相关政策,4月21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副厅长王舟对媒体表示,河北省将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之前的最高40万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对于各地执行新政的时间,则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自主决定,并且要求在5月全部落实。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近期了解,进入5月份后,石家庄、张家口等地已悄然落实,提取和贷款政策都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据石家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按照《指南》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所购房产价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借款人还贷能力几种方式综合测算,不高于以下三种测算方式的任何一种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且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记者从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了解到,住房公积金再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下调后,5年(含)期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原3.50%调整为3.25%;5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原4.0%调整为3.75%。
天津首付款比例最低两成 7月起将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继河北新政落地后,天津市在5月最后一周也出台了公积金新政,于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新政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降低首付款的比例。原来天津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90平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是20%,90平米以上是30%。这次新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取消原来90平米面积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以及其他符合天津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款50%调整为不低于30%。另一方面,提高贷款额的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最高限额统一调整到80万元。
29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对外宣布: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5年7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数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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