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刘禹)昨日,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示一批因拒不履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被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名单。名单中4家用人单位因欠缴社会保险费、拖欠员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被依法下达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书下达之后拒不履行,被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家用人单位共计被强制执行罚金6万元,社会保险费16.74万元,工资25.19万元。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劳动法》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不熟悉的,可以拨打“12333”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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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用人单位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结果公示
1.被移送单位:湖南领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彭超
案情及处理处罚情况:因欠缴社会保险费被移送处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69334.02元,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结果:2014年9月移送芙蓉区人民法院,2015年2月强制划拨账户所有余额59385.94元缴入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2.被移送单位:湖南大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屠征
案情及处理处罚情况:因欠缴社会保险费被移送处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129793.38元,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结果:2014年11月移送芙蓉区人民法院,2015年2月强制划拨账户所有余额98269.81元缴入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3.被移送单位:湖南派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常胜
案情及处理处罚情况:被投诉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被处以罚款15000元,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9757.5元,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结果:2014年11月移送芙蓉区人民法院,2015年3月强制划拨社会保险费9757.5元、2014年4月强制执行罚金及并处的滞纳金30000元。
4.被移送单位:湖南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涂柏生
案情及处理处罚情况:被举报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被处以罚款15000元,责令依法支付员工工资251907.91元,并加付赔偿金125954元,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438352.05元,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结果:2014年11月移送芙蓉区人民法院后,单位追发工资251907.91元;2015年4月法院强制执行罚金及并处的滞纳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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