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改由居委会和社区医院负责办理 非上班时间办不了引“吐槽”
八旬老人离世,遗体放在养老院60多小时,殡仪馆不肯前来接运。家属无奈,只好就地设灵,烧香哭灵。院内数十老人见此情境集体出现“抑郁症”。而这一切,竟然由一张死亡医学证明造成。
今年4月1日,广州实施死亡医学证明(简称死亡证)办理新规,其中,在家中或养老机构身故者,现改由居委会和社区医院负责开具死亡证,而目前它们仅在上班时间提供服务。遇上节假日,在家中、养老院离世的人们,其遗体只能晾在原地,直到领到死亡证,才能由殡仪馆前来接运。
文/广州日报记者谭秋明、申卉
通知:4月1日开始执行
2013年,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和民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之所以由医疗卫生机构填写,是为了提高人口死亡登记工作质量和加强死因统计分析工作。
在填表说明中,要求填写人有两类:一是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二是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
对于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
广州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3月13日发布,4月1日起开始执行。
广州一家三甲医院急诊科医生陈亮(化名)质疑:“对于医生到场前已经死亡的案例,判断是否正常死亡、推断死因,理应是法医的责任,怎么能由医生来判断?这显然不合常理!”
据了解,以往居民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死亡证》由辖区所在派出所负责开出。而从4月1日起,居民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将由死者户籍所在的村居委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死亡证》;在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负责救治或街镇的执业医师填写。新规中称,负责医师审核确认后,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进行死因推断,填写《死亡证》中调查记录等项目,调查记录须由家属签名。
殡仪馆:几乎天天被骂
陈亮解释,对于没有经过医生急救而死亡的案例,医生无法判断是否“正常死亡”。他举例,如果死者在家中死亡,但家属刻意布置现场营造出“正常死亡”的效果,作为医生很难进行判断。“如果医生签发了死亡证,确认死者为正常死亡,一旦遭到家属的质疑,很容易引起医患纠纷。”他建议,医生只能判断“是否死亡”,至于是“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应由医生引导家属到派出所进行鉴别,确认后再由医生开具死亡证明。
“我们很理解市民的心情,我们也很着急,在没有协调好之前,我们只能尽力做好解释工作。”广州市殡仪馆负责人表示,自从4月1日,死亡证新规实施之后,该馆87744444办丧热线的接线人员几乎天天被骂。广州市民政局殡管处接到的关于无法及时办理死亡证的投诉累计已过百宗。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新规实施之后,不能及时开具死亡证,及时接运的遗体多数只能放置在家中、养老院,如果逝者是因慢性病等辞世,没有做及时的消毒处理,可能会散播和滋生病菌,对周围人群、环境造成恶性影响。
“社区医院的医疗实力有限,有可能被犯罪分子钻空子。”市民黄先生日前在社区医院为其岳母办理死亡证,其岳母在养老院病故,当时,社区医院工作人员只是简单询问就为其出具了死亡证。他认为,在家中或养老院辞世的人,如果没有经过鉴定,其实难以判断其死因是否“正常死亡”“自然死亡”。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表示,新政策下,社区医生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死因方面的判断仅是表面的推断,如果家属对于死因确实存在质疑,仍然是有救济途径的。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是经过医院治疗后死亡的病人,家属也一样会质疑死因,而最终确定死因的,只能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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