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社局对社保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今年以来,朔州市人社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要求,对社保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涉及缴纳社会保险相关问题成为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用人单位不缴、欠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将面临严重处罚。
朔州市人社局年初出台的整改工作方案中强调,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存在问题的整治,要采取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百人千场万人受益”社会保险法宣讲活动,让劳动保障干部职工深入企业、厂矿、乡镇、农村宣讲政策法规,宣传社保知识,强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
二是完善申报程序。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中,强化参保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如实填报各种申报报表并提供申报材料,法人要签字承诺申报基数的真实性,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没有职工本人签字的不予受理;加强对参保单位基数申报工作的稽核,对虚假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要实行严格处罚。
三是建立举报和查处机制。对不缴、欠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凡举必查,严肃处理。对于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缴纳或者不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进行担保,对不按时缴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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