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新闻 >

单位欠缴社保费 自担职工工伤待遇

 字体时间:2015-03-2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单位因经营困难欠缴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落实呢?近日,法院判决:由单位限期支付。

王某系济南某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职工。2002年11月26日,王某被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磷中毒。2002年12月24日,王某被认定为工伤,2003年2月20日被鉴定为7级伤残。自2002年10月起,医药公司停止经营,王某待岗在家,每月领取生活费。2013年9月,王某办理了退休手续。自2003年起,医药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2013年9月2日,王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医药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仲裁委经审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王某不服,起诉至历城区法院。

庭审中,王某要求按照每月2500元为标准,支付13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2年,济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9元。

法院认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王某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7级,医药公司依法应当支付王某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因王某的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他要求按照2500元为标准支付13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超出法律规定,医药公司也同意支付。据此,法院判决:医药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500元。(记者高原通讯员毕荣恩)

“单位欠缴社保费 自担职工工伤待遇”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0487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