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家属与用工单位签订赔偿协议。
本报讯 2月5日下午,工伤职工宋延恒的家人与用工单位签订了赔偿协议,用工单位并于当日支付了宋延恒17.5万元赔偿款。至此,这起由省总工会督办,成都市总工会、金牛区总工会等单位维权力量介入的工伤赔偿案画上圆满句号。
2014年12月9日上午,工伤职工宋延恒女儿宋长萍拨通省总工会值守的“阳光政务”热线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宋长萍称,2014年4月21日,她父亲宋延恒到成都金牛区金利恒不锈钢经营部从事仓储管理工作,不久,在工作时被钢筋将脑部砸伤。父亲遂入院治疗,可谁知父亲出院后,单位却不愿意向其支付相关赔偿款。
当日下午,省总工会会同成都市总工会、金牛区总工会、金牛区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来到金牛区金利恒不锈钢经营部进行现场协调。开始,宋延恒家人提出了24万(含医疗费用)的赔偿要求,用工单位称,待有工伤认定结果,再依法赔偿。经过工会现场协调,初步确定了宋延恒系在工作场所受伤的基础事实,用人单位表态需要开会研究具体赔偿方案。由于宋延恒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所需要的赔偿款的具体金额无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计算,经过沟通协调,单位同意按月支付5000元生活费给宋延恒及其家属,后续赔偿则需进一步协商。
此后,宋长萍通过省总工会申请了法律援助,由援助律师王恩慧后续跟进本案。代理案件后,王律师首先敦促用人单位向宋延恒支付生活费,并催促公司在2015年1月底向宋延恒支付了第一笔5000元生活费。接下来,王律师先后5次代表宋延恒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并详细考虑宋延恒的恢复情况,认为可以参照工伤八级的标准计算相关赔偿金额。终于在2月5日,劳资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案结事了。(本报记者 向晓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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