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采写/中工网记者 罗娟 制图/吴凡 书法漫画/李法明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待遇衔接等9项政策——并轨,到底改变了啥?
国务院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许多人关心的是,参加养老保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在养老问题上到底有哪些改变?身份不同的“老”“中”“新”职工又该如何参保,继而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为帮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答疑解惑,本报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就目前已经发布的政策来看,《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2条一共涉及9个重要的政策改变,其中主要包括缴费办法、衔接政策、待遇调整等关系职工养老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
人手一张社保卡,从“财政饭”到社会化养老
马凯副总理在明确养老金“并轨”的“五个统一”中第一个提到,此次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也就是说,此次改革的范围是: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即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万的庞大群体。
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是单位养老,也就是从在职到养老,吃的都是“财政饭”。因此,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第一个重要改变就是:今后他们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个人到手的钱少了些,单位支出加了些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如此一来,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都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从以前的完全吃“财政饭”,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具体到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影响如何呢?以一个月薪万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为例计算。本来除了缴纳个税以外,他基本没有什么扣除项,单位付出的当月总支出也就是1万元。改革后,个人要缴纳8%的基本养老保险,加上4%的职业年金,也就是说,对职工来说1万元一个月扣除1200元。对单位而言,20%的基本养老保险加上8%的职业年金,也就是说单位要缴纳2800元养老支出,其在职工身上的月成本改为12800元。
退休待遇对比的不再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建立的是兜底性的基本养老保险。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此次改革确定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力争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往常,有一些养老负担比较重的单位不敢给在职职工涨工资,因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有关系。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将从社会保险领取相关待遇,不再和本企业在职职工有关系,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有关。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基于社会保险“风险分担、互助互济”的原则,养老的压力和风险不再基于单个单位,而是由社会统筹。
“老中新”三类人区别对待
事业单位养老之前在一些地区一些单位曾经有过几次改革尝试,譬如,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山西、浙江、广东、上海、重庆五省市先期试点。2009年1月28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发,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开始试点。一年后,除广东之外,其他省市几乎无进展。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因此,造成了部分事业单位“新人”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老人”还是按照原有的退休方法享受养老待遇,大量在职人员,也就是“中人”没有参保的客观现实。
因此,此次改革办法规定,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其待遇水平不降低。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的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这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一是“中人”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目前这两项只是原则性的政策安排,具体的实施办法还要等待相关部门发布。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兼顾各类人群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机关甚至存在着即使没有相关的职位,但是在退休前也要给一个相关待遇的“内部粮票”。譬如某位职工退休前不是处长,却突击享受“处级待遇”以便拿更多退休金,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因为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这意味着,只要职工的缴费年限长或者工资总额高从而缴纳额度多,那么就有可能比他的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
这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此外,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因此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各个行业、各类单位情况复杂。国务院的改革决定是管总的,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单位,还要依据实际情况细化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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