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志勇)截至去年底,咸阳全市工伤保险累计参保职工达到451001人,当年新增参保职工29910人,征缴工伤保险费5861万元,有1132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938.22万元。咸阳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主任魏荣社告诉记者:“这一组数据不仅反映了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的大量增加,同时也反映了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保障水平”。
为了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让工伤保险能够惠及更多职工群众的切实利益,咸阳市工伤保险机构依托日常经办工作,通过利用服务窗口优势,对前来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在《咸阳日报》和《咸阳百姓生活报》开辟工伤预防、业务经办流程宣传专栏;编辑工伤保险知识电视系列专题片;在全市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月活动,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该中心副主任马俊平说:“为达到全覆盖、广受益的目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还深入到各类企业当中开展宣传活动,特别针对一些高危险、高风险行业,上门为企业送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资料,大大增强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使工伤保险日益深入人心。”
结合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阶段性参保负担,去年根据陕西《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咸阳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下浮50%,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阶段性工伤保险下浮后,用人单位在期限内将减少缴纳工伤保险费6227万元。与此,为方便申领长期待遇和老工伤定期待遇的单位和个人,该中心简化支付程序,于去年3月份对市本级108名申领长期待遇的工伤人员和90名老工伤定期待遇人员,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同时下发了申领长期待遇和老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年审办法,对用人单位、个人及经办中心的责、权、利进行了明确,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落到实处,避免冒领多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与此,该中心加大稽核力度,采用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参保单位缴费情况和参保人员申报情况进行稽查。每月对所有参保缴费单位的人数和缴费基数进行核定,确定参保范围和应缴基数;对751户参保单位进行书面稽核;对103个参保单位实行重点稽核。通过稽核,规范了参保单位的参保行为,确保了工伤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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