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姐咨询:我是佛山人,2011年9月起在广州越秀区某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有帮忙缴社保,但工资未达到纳税最低标准,在2012年3月离职,社保只缴到当年3月。4月份因还没找到工作没有缴社保,直到2012年5月进入新单位才重新缴了社保。2012年10月我离职随男朋友到了深圳发展,在广州的社保缴到2012年9月,累计起来有缴满一年,只是中间缺了一个月。现在我们想在广州安家买房,请问以我缴的社保具备买房的资格吗?
亿诚按揭总经理助理陈广雄:具备买房资格。我们昨天处理了一个案例,客户就是社保交到2012年3月刚好满12个月,之后就没有交了,房管局还是受理了。按目前的政策,黄小姐在最近两年内已经交了超过12个月的社保,是符合购买政策,具备资格的。工作变换也是合理的事情,没有什么规定说中间不能停一个月不缴。
广州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人士:按照政策,黄小姐在广州购买社保已满了一年,具备在广州购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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