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从20岁开始参加工作,同时也参加了养老保险。经过40年的劳动生涯,期间一直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然后到60岁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我们现在来讨论一个问题,在40年的参保过程中,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有没有发生过变化?李先生工作40年后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还是40年前参加社会保险时得到的那个承诺吗?如果我们历史地去考虑这个问题,得出的结论一定是:李先生参保40年后领取的养老金,肯定会与40年前给出的承诺有很大的差别。因为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在这40年中一定发生了很多变化,而社会保险制度的变化,又是因为受到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大环境发生变化的影响。
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决定李先生退休时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实际上是:他所生活在其中的国家或社会,在他退休的当时能够创造多大规模的财富,以及这些财富将怎样分配。
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把自己“圈”在一个纯粹的“保险”框架中来讨论问题。也就是说,不能总是讨论怎么收保险费,怎么发养老金;尤其是不能单单考虑:怎样使保险费收得越来越多,而养老金发得越来越少。
从单纯的“保险”的框架出发,其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有二:其一,参保的人越来越多,这意味着收取的保险费也越来越多;其二,有良好的投资环境,这意味着积累的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投资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但是,当今世界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变化,恰恰是向不利于“保险”的方向发展的。首先,人口结构中“少子老龄化”的发展趋向,使得参保的人不会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少。其次,世界金融风暴造成的经济危机,使得投资增值的风险越来越大,收益越来越不稳定。
在这样的社会—经济大背景下,单纯的“保险”依然可以生存,是因为保险的标的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多少年之后,保险公司只要兑现了当年签下的合同上承诺的金额,就完成了这笔交易。至于当年承诺的金额,现实的购买力究竟如何,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负责任的。因此,保险公司只要做好精算,便可以确保无虞。
然而,国家的“社会保险”,与单纯的“保险”是不一样的,社会保险保障的是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在参保缴费的几十年中,因为通货膨胀和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提高,货币的购买力会发生变化,所以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养老金标准也要随之发生变化,养老金的下限或底线一定要能够确保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也正因为如此,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强调的是“三方筹资”,除了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之外,还有国家财政保底。这就是说,养老保障本质是社会分配。撇开国家的责任来谈“收多少、发多少”,是没有意义的。更深入一层,所谓多少人养多少人“老年赡养比”意义也不大,因为其间还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就是“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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