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在大洋网举行网络听证会 强制医保是否可行引起争议
昨天,开创全国先河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在本报大洋网举行网络听证会。医保是否能强制执行,依然是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赞成者基本是医保卫生界人士,主张维护医保长期持续发展;反对者多是普通市民和法律界人士,认为应给市民选择权;还有的则建议寻求其他途径。同时,针对医保违法行为,好几个陈述人提出加大监管力度,有陈述人呼吁医保局每年向市民“晒账本”。
从昨日上午10时到下午6时,网络听证会的首日点击量是255万,共有3027名市民参与了投票和评论。
文/记者卢文洁、蒋悦飞
网络听证流程
一、陈述阶段,时间共5天(11月28日至12月2日)。陈述人应当在11月28日上午10:00前进行第一次陈述,之后至12月2日可进行多次补充陈述,并与网友进行互动。网友可对陈述人的观点表示赞成或反对,也可以发表意见。
二、听证人提问,在陈述阶段的最后一天(12月2日)。听证人可向陈述人提问,陈述人应及时回答。
三、辩论阶段,时间共2天(12月3日至12月4日)。陈述人应当围绕听证主持人设定的辩论议题阐述观点,进行辩论,网友也可发表意见和评论。
四、最后陈述,在辩论阶段的最后一天下午(12月4日)。在进行完前期的陈述和辩论后,陈述人作最后陈述。
五、小结,陈述人作最后陈述后(12月4日),主持人对听证会情况作小结。
议题1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是否都应当强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如果部分人拒绝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应当如何处理?
回答总结:
从18名陈述人的意见来看,来自医疗卫生行业的陈述人,从社会保险的大数原则出发,基本同意强制参保。但是法律界人士和民间代表,更多地表示在没有上位法支持下,是否参保是公民自由,不应强求。同时也有中间派,希望通过其他途径达成全民参保的目标。
赞同派:
全民参保 医保才可持续
医生陈全福表示,强制参保是责任和权利一致性原则的体现,“如果每一个汽车所有人不购买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则造成的伤害往往难以得到赔偿,因此如同交强险一样,我觉得医保应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的人。”
华南农业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系教授张开云则从理论角度表示,“强制性”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理论特点之一,没有一定规模的参保人群,或参保的人大多数都是患病概率或频率高的人群,就很难有效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
广东省医院协会医疗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外科主任医师、教授王深明用数据来支持强制参保观点:居民医保自从2008年启动以来,仅第一年不亏损,2009年亏损1.3亿元,2010年亏1.5亿元,而今已经达到5亿多元。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广州市立法强制全民参保的时机基本成熟,多数居民可承受参保缴费负担。
反对派:
没有上位法支持
广州帘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马俊则反对在现阶段实施强制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他认为,一些失业无业人员交不起医保费用,有必要保留这些人自主选择是否参保的权利。
葛自丹,市人大代表、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表示,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强制收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缺乏合法性依据。《社会保险法》作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的上位法,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强制参保,但对于其他险种均采用“可以”参保的规定。由此明确地表明了该法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能实行自愿原则,而不能强制。
中间派:
寻求其他途径保证全面参保
市人大代表、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叶雪文表示,实行全民享有医疗保障是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由于上位法尚无明确规定,要实现“参保全覆盖”靠的是开展有效的组织工作。故此,必须对组织缴费单位进行责任明确。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副局长伍锦明表示,根据《社保法》规定,具有缴费能力的居民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果符合此范围的公民拒绝参加医疗保险的,各级政府所属街道、居委会、学校等应书面告知其本人或监护人,并取得其不愿意参保的确认书,让他们知晓政府已经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听证首日点击量255万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介绍,《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与全体市民都有极高的利益关联度,市人大常委会在这个条例的立法程序上将“放慢脚步”,更广泛地听取民意,希望大家都来参与及发表意见。为此,立法听证会一改传统的室内听证形式,首次实行“网络听证”。
传统的室内听证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最多只有半天时间,室内容纳人员有限,参与者需要专程赶往听证地点。而网络听证打破时空限制,其优势表现在:网络是虚拟空间,市民只要配备一台电脑,在任何地方都可参与。网络听证的时间也可大为延长,此次医保条例的网络听证会持续7天时间。在这期间任何市民都可以在网络上看到陈述人的观点,可以自由表达意见,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会大大加强。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刑翔介绍,从昨日上午10时到下午6时,网络听证会的首日点击量是255万,共有3027名市民参与了投票和评论。“总体上来说,市民对网络听证的反应很热烈,参与热情很高,网友的意见有利于人大立法了解民意,网友的精彩观点将对立法产生影响。”
刑翔说,网友的评论和留言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评论人大立法网络听证这个新鲜事物,有网友说网络听证给了全体市民发言权,广州勇敢尝试网络听证,具有先行先试的勇气,同时又体现了立法民主之风。二是对医保条例的各种问题广开言路、各抒己见。
刑翔说,以往的室内听证会只能听到陈述人和少数听证人的意见,如果再想去收集更广泛民意还要借助其他渠道。但此次网络听证会可谓“一箭双雕”,既有18名陈述人的观点,又有网友的投票、评论和精彩留言。
网友对医保条例的问题有不少妙论,例如有网友提议建立“单轨制”的医疗保险体制,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再有区别;有网友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保金和城镇职工参保的保金差不多,但是在医保待遇上区别很大,太不公平;还有网友直指医保条例的出发点应该是保障老百姓健康,重在防病,因此应该将体检纳入医保。
议题2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拟将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提升为15年,是否合理?
赞同派:
新旧有别化解矛盾
从18名陈述人的观点来看,近八成的陈述人同意将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改为15年。
张学文提出,修改最低缴费年限的原因,一是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保持一致,避免因两者差异诱发各种矛盾; 三是缩小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年限差异。目前,我国其他地区最低缴费年限一般为25年至30年,我市明显低于全国水平,不利于参保人员在地区之间进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年限累计或折算,还可能导致大量外地参保人员趋利转入本市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张学文表示,最低缴费年限对我市参保人员影响不大:一是医保政策规定,就业人员必须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按规定参保,绝大多数人就业期间缴费年限都可达到男30年以上、女25年以上;二是老人老办法,在条例实施前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
而张开云教授还提供国内部分城市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一览表。
反对派:
最低不低于5年
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老师莫利认为,不应一刀切,可根据新条例实施时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灵活处理。能否按工作年限分段实施最低缴费年限,即工作5年内的,最低缴费年限20年;工作10年内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如此类推,建立一个年轻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共同构建的医保体系。在实施中遵循一个原则,尽量争取让职工在退休前完成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缴交任务,最低不低于5年。
曾报春提出,假设某女职工40岁才就业并开始缴费,单位是否需要在其50岁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剩余的5年的医保缴费。若然,单位负担的确加重,“剩女”就业机会也堪忧。这个问题,还请有关部门给予解释为盼。
议题3
如何加强对社会医疗保险违法行为如骗保、过度医疗的监督管理?
建议1:提高医保违法成本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在陈述观点时提到,在广州近10 年的医保实践中发现,医保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是定点医院的医疗行为和参保病人的就医消费行为。部分医保定点医院为追求经济效益,未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并采取设定诊次或住院限额、分解住院、虚假住院、缩小目录范围、分解收费项目等违规手段,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和浪费。另外,参保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医保待遇、甚至骗取医保基金的事件时有发生。张学文说,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同步,对医保定点医院和参保病人的处罚措施和力度不够,监管手段缺乏,医疗保险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广州采芝林药业连锁店管理者梁琪说,医保违法行为并不少见,在一些医保定点药店,只要“一卡在手”,酱油、毛巾、辣椒酱、牙刷牙膏都能买到,医保卡成了“购物卡”。尽管《条例》对定点药店用医保卡套现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例如用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医疗保险金,但梁琪认为此惩罚震慑力不够。她建议,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或其亲属的医药费用,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支付非医药用品费用。
建议2:成立独立监管委员会
广东省医院协会医疗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外科主任医师、教授王深明则提出,在医保违法行为监管上需要进一步明确参保人的责任义务。
在加强医保违法监管上,市人大代表、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叶雪文建议,应专门成立独立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明确其人员组成,当中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和医疗专家库成员,明确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法律责任。此外,叶雪文认为医保基金监管管理难度大,建议发动群众,鼓励举报投诉。
建议3:医保局“晒账本”
市政协委员、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报春在陈述时说,参保人骗保问题部分是医保制度缺陷造成的。“虽然医保是公益和福利性质的,但我们不应该强调今天确诊患病明天才入公医也是可行的,因为这对于大多数从参加工作就开始投保的人群不公平,在商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曾报春建议,可借鉴商业保险的做法,一是为所有参保人检查身体,有病的参保的缴费与普通参保人应该有所区别;二是要对外地人有病到广州参保设立高门槛;三是对协助外地病患到广州骗保的公司、企业要有对策、有法律制裁措施。
针对医保局的透明度不够,曾报春提出大胆设想:“能否让医保局每年向市民晒账本,让大家了解我们不同险种基金的使用情况、财务状况和政府财政补贴情况,这可能也是市政府如何造福于民的最好宣传机会。”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员梁健朝也提出,可以建立一支由全体市民参与的市民监督队伍,监督员是不领医保局的行政薪酬,全是由全体热心市民组成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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