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中国经济长期保持快速稳定增长,令世人瞩目,但同时经济结构性矛盾却日益突出,表现为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而居民消费占GDP比重却持续下降。近年来,对居民消费不足的原因学术界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研究文献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居民消费不足进行了解释:
第一类文献基于生命周期假说,从预防性储蓄动机出发,将居民消费比率的下降归结为预防性储蓄的增加(何立新等,2008;白重恩等,2012)。这类文献认为诸如养老、教育、医疗等制度体系的变化会导致家庭收入及支出不确定性的增强,从而造成居民储蓄上升,消费下降;第二类文献从收入约束的角度出发,将居民消费的不足归结为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朱国林等,2002;Jin et.al,2010;胡永刚、郭长林,2012)。具体来讲,高收入者没有收入约束,但平均消费倾向较低;低收入者平均消费倾向较高,却面临流动性约束,从而导致居民总消费水平的不足;第三类文献则从造成消费者异质性的社会分割视角出发,认为制度性歧视的存在是现阶段居民消费不足的重要诱因(陈斌开等,2010)。具体而言,城市户籍管理在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歧视是造成流动人口边际消费倾向下降,居民总消费不足的重要原因。
上述三类文献基于各自的分析视角,对现阶段我国居民消费不足现象均做出了合理的解释。然而我们认为上述文献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第一类和第二类文献的不足在于,其在研究居民消费行为时,暗含的假设是所有家庭都是同质的,而忽视了家庭在养老、医疗、教育及住房等诸多方面所能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存在广泛而明显的差异。从理论上讲,家庭消费异质性会直接影响总量消费行为,因此基于同质性假设的前两类文献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第三类文献虽然考虑了家庭消费行为的异质性,但只局限于户籍制度所造成的消费者异质性,而忽视了历史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差异所导致的消费者异质性,从而尚不能基于异质性假说对居民消费行为做出全面的解释。
现阶段,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差异主要表现为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障双轨制,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养老双轨制的福利分配效应直接表现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差异,最终使得城镇家庭之间存在异质性,即分别依赖于党政机关职工财政养老模式、事业单位职工财政养老模式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三类家庭未来在养老待遇方面将存在明显差距。此种异质性会导致城镇家庭消费行为的差异,这是因为两类家庭未来在养老待遇方面的差异会导致其养老金财富的差异,进而造成不同家庭现期消费行为的差异。
本文的研究目标是从养老双轨制视角出发,从实证角度分析养老双轨制所导致的家庭异质性如何影响居民消费行为,进而造成城镇居民总体消费的不足,并估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轨改革的总消费效应。其研究内容如下:首先,根据养老双轨制对城镇家庭进行异质性划分,从实证角度分别研究养老双轨制如何抑制依赖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家庭的人均教育支出和人均消费支出,进而导致城镇居民总消费不足。其次,在根据养老双轨制对家庭进行异质性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家庭教育支出意愿和非教育消费支出意愿的高低将城镇家庭划分为不同的异质性群体,并利用分位数回归方法研究养老双轨制如何影响不同群体的人均教育支出和人均非教育消费支出,进而影响居民总消费支出。最后,估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轨改革的消费释放效应。
本文剩余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计量模型与数据;第三部分为实证研究结果;第四部分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轨的消费效应;第五部分为主要结论及其政策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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