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出来,以房养老,就是一款个性化的小众金融产品,用知名经济学者马光远的话说:“这是个金融产品,不是社保产品。只需金融部门放开即可,和养老无关”。说白了,就是在政府兜底之外,引入金融资本介入养老事务的一款商业保险产品。
房产商替保险商琢磨出的一个金点子
提出“以房养老”时,孟晓苏是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总裁。可谓是,房产商替保险商琢磨出了一个金点子,按孟晓苏的话说,“我要贡献给保险业,贡献给有房的老人”,“不是为了赚钱,只是觉得金融产品需要不断创新”。
其实,这一设想的提出还与当时孟晓苏的工作调动有关。1992年,孟晓苏调至中房集团工作,1998年,组织上考虑将他调到一家国有保险公司当总经理,当时,那家保险公司急需扭转经营颓势,于是,孟晓苏开始提前进入角色,琢磨出了一个“以防养老”的方案,虽然此后调动并未成行,但却促成了“以房养老”理论框架的形成。2003年3月,他呈递给刚当选总理不久的温家宝一份关于《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服务》的建议稿得到批示。
老龄化压力,急需多样化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支持。但好事多磨,在推动产品入市受阻后,2006年,孟晓苏牵头创办幸福人寿保险,致力于开发“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但直到今天幸福人寿的主要保险业务中,仍然看不到“以房养老”的身影。而与此同时,南京、上海等地也零星启动试点,却也成绩惨淡:南京试水搁浅,上海6年6例……此情此景,固然与试点政策的设置保守有关,特别是,人们对这一新事物本身的道德正当性颇有非议,但孟晓苏坚信这只是暂时的困难。其信心不免让人想到那个著名的寓言:旅人在沙漠中迷了路,正在口渴难耐之时看到了半瓶水,一人哀叹:“只剩半瓶了。”另一人则惊喜道:“啊!还有半瓶!”
当下国人比较普遍的观念里,养老无疑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但一个客观的问题在于,责任并不意味着大包大揽,这个责任其实只是个兜底的责任。由于我国多年实行低收入政策,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有形成多少积蓄,只能靠有限的退休金生活,除此之外,已难于找出更多、更好的办法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过,不少老人手上有较大价值的房产,这笔凝固资产如果能盘活,就完全可以解决“有房富人、现金穷人”这一数量庞大人群的养老问题。在商言商,惦念着“这笔凝固资产如何盘活”的孟晓苏,开出的办法就是市场化的“以房养老”。
其实,在养老问题上,“市长”有责自不待言,但向“市场”问路,也同样是一个选择项。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就认为,养老问题不能压到政府头上,从全世界看,多数人都不靠政府养老,国家只是起一个兜底的作用。
住房商品化的今天,住房具备居住和投资两大属性,那么,开发出“以房养老”这一商业险种本身顺理成章。除了前文提到的杨招娣,孟晓苏常常用直观的数据“推销”以房养老这一险种,不过,他同时也承认,因房产价值不同、老人需要不同、抵押方式不同,这种保险产品的月收益是不同的。还要说明的是,国内保险业尚无相关业务,这些收益都是根据国外“抵押式以房养老”计算出来的,至于将来具体收益究竟几何尚无法精确定论,但“以房养老”的实惠和好处毫无争议。
新事物的接受需要一个过程
当常回家看看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时,可以想象,中国式养老正面临着怎样的窘境。孟晓苏自己也清楚“以房养老”推行起来很难,感叹“创新不容易”,特别是有人以保险公司不待见、百姓也是反对多于赞成,由此认定这是一款买卖双方都不需要的产品时,他以曾经亲历住房抵押贷款从最初的抵制到普及这一艰辛过程告诉人们要有信心。
“以房养老不是社保产品 担心的多是犯不着的(图)(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guandian/143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