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个人犯罪还是团伙作案,尚无定论。刘伟华则抱怨说,自己多次找过县领导,但领导们说,公家的事不会让个人承担责任。在假判决之前,他也口头向法院院长汇报过,得到口头同意,说:“县里的事有什么办法?”,现在出了事却是他一个人承担责任,深感不是滋味,认为这是“体制的结果”。
是否有人指使刘伟华这么做?
东源县政府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县政府是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至于县法院是否违反法律程序,要等河源市检察院的调查结果。
一位政府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法院的人是当了替死鬼”,早些年社保基金挪用巨额亏空,从逻辑上说担责无论如何都轮不上法院,“如果没有上面的默许甚至是压力,谁愿意触犯刑法伪造法院判决书填补这个‘窟窿’?”
据记者调查,与东源县类似的事情在河源市中院和其他基层法院也有发生,但都遭到了这些法院的抵制和拒绝。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一处副处长温耀勋说,此案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根据刑法第399条规定,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专家认为,不管案件结果如何,此案都暴露了中国行政权、司法权运行的诸多问题。为保障司法审判权独立,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均确立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法律制度。那么,现实中为何仍然会出现如此荒唐的案例?
“此案说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预,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行政权力动辄动用司法权力来搞拆迁、维稳等等。”广东省法院有关人士表示,这种干预由来已久,但是又没有办法,因为“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依靠地方政府”。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说:“法官要树立法律意识。领导说不会让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违法的事谁说也不能干,总有一天要承担法律责任。要守住法律底线。在一府两院制度下,人大是监督,两院是制衡。法院主要是依法制衡行政权力。如今,此案中,应该纠正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法院,现在却成了‘行政违法的帮凶’。”
检察机关应追究始作俑者
●谁来监督地方政府履职
据了解,目前广东全省有数额高达8个亿的社保基金难以收回,河源市有2000多万收不回,需要政府兜底,问题严峻。
“这里暴露的‘行政违法’其实只是冰山一角。”邓世豹说:“在追究法官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不应该放过始作俑者的行政违法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刑责。否则同样的悲剧以后还会在其他地方上演!”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说:“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本该实行专项管理。而一些官员视法律为儿戏,先是违法挪用社保基金,之后又与法官‘合谋’销赃,将司法判决变成了牟利的工具。”
对此,广东省政府有关人士指出,上到中央下到省内,社保基金的使用与投资,各项制度规定都十分明确,为何会在执行过程中,让政令走样?最后滥用职权,违规审批。一句话,就是缺乏监督。
“政府履行职能,该不该监督?谁来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言说,此案暴露的是对政府行政权力监管的缺失,首先是在决定使用社保基金问题上行政违规,在该基金违规使用后,长达10多年的时间中,社保基金的使用情况无人监管,最后经过审计发现问题后,也没有引起重视。最后发生司法机关对社保基金违规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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