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华被举报,指其通过伪造8份判决书,核销该县社保基金被挪用而无法收回的308万元欠款,“依法填补”了社保亏空的窟窿。
日前,河源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该案经查属实,目前已以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对刘伟华立案。此案中,法院为何成了“行政违法的帮凶”?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审判的行为为何屡禁不止?谁来纠正职能部门的行政违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
●社保基金借给“关系户”后难收回
刘伟华被举报伪造数份法院判决书,以填补东源县社保基金挪用亏空的“窟窿”,这个“窟窿”高达308万元。
“对一个欠发达的农业县来说,308万元数目不小。”东源县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1996年前,东源县社保基金总共借出600多万元,借款单位多是与当地沾亲带故的企业等单位。
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社保基金是不允许私自挪用投资的,保值增值方式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通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等。
未曾想,借出的钱无法收回。相关会议纪要显示,借款企业纷纷亏损、破产或关停,东源县社保基金共有11笔308万元借款无法收回。
据悉,2001年,广东省政府发文要求各地于2002年底前完成挪用社保基金清收工作。但直到2010年,东源县仍未完成清收工作。于是,上级领导要求将“窟窿”资金以“超过诉讼时效”及“无法收回”为由进行核销,并将清理工作期限放宽到当年12月底。
为此,作为清理成员单位代表,东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在参加县里的一次协调会上受命一项“特别任务”——核销挪用的社保基金。“如能依法核销,就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当时我提出,时间不够,司法程序走不完,但上级领导让我‘想想办法’。”刘伟华接受调查时称,他是无奈之下伪造了判决书。从而演绎了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的荒唐案例。
行政权干预司法审判权
●为填“窟窿”,“依法核销”“烂账”
此案的举报人曾提供部分刘伟华伪造的“判决书”,显示以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为原告借款企业,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清偿欠款,总额180多万元。东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刘伟华以借款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全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经检方调查统计,刘伟华没有经过起诉、开庭等必要的司法程序,共伪造了8份判决书。
如此一来,那些被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就变成了“依法核销”的“烂账”,当事人也可以逃避责任追究。外借的社保基金究竟是真亏损还是假亏损,有没有人渎职犯罪,有没有人中饱私囊?种种谜团戛然而止。
伪造判决书、判假案的事经媒体曝光后,广东省委政法委书记朱明国表示要及时披露案情。同时,在社会各界和法律界,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胜、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院长邓世豹等多位专家,他们对此案主角的法律意识淡薄深感震惊,认为法院不该参加所谓“政府协调会”,政府无权对法院下达命令,而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宪法有明确规定。
“公家的事不会让个人承担责任”
●抱怨委屈,是否上级领导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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