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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所有权、个人所有权与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

 字体时间:2015-03-2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劳动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的联系、区别和演变社会财富首先是物质财富,其次是精神财富。这时劳动所有权是劳动者集体因其劳动而享有的集体对于其劳动成果的占有支配权和享有享受权力,个人的一切权利必须通过集体并以集体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才能实现和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脱离集体所有权的个人所有观念也就得不到大家的承...

一、劳动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的联系、区别和演变

社会财富首先是物质财富,其次是精神财富。作为物质财富,它们是劳动者加工改造自然物使它们成为对人类而言的有用之物而生产出来的;作为精神财富,它们是劳动者在物质资料生产与物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反映世界并把这些认识成果物化为特定精神成果的结果。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所有权就是通过生产劳动而自然享有并使用他们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的所有权。由于人类起初并不能单纯依靠个人的智慧和力量来满足个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必须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并依靠集体的合作劳动来满足自己的生存发展需要,大家集体劳动,集体享有和支配他们的劳动成果,这时劳动所有权是劳动者集体因其劳动而享有的集体对于其劳动成果的占有支配权和享有享受权力,个人的一切权利必须通过集体并以集体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才能实现和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脱离集体所有权的个人所有观念也就得不到大家的承认,因而也就构不成与集体公共所有相分离的财产所有权意义上的个人所有权,更不可能构成传统习惯甚或法律来予以确保的私有财产制度。何况那时的生产资料自然的成分居多,极其粗陋和简单,拥有和获得的途径与手段也极其简单容易,似乎也没有必要固定为某个人享有和支配的私有财产,不需私有制社会制度及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来保护个人享有他的个人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本来就是与劳动所有权紧密联系而产生的,是按照谁劳动、谁创造的劳动成果自然归谁享有和占用支配的原则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它起初就是由这样一种自然形成或历史形成的传统和习惯所赋予人的一种权力。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个体劳动成为可能,而且个体劳动除了能满足个人的即时需要还会出现剩余劳动产品,这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利益冲突,剩余劳动产品的归属作为一种财产关系必须由社会加以规范和确定,于是在占有、支配、使用其财产收益的基础上形成了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关系及其所有权开始是由传统习惯来默认,后来是由法律和社会制度来确认并加以保护,于是个人所有权以及财产私有的财产关系及其社会制度就在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经济中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了,并由它们最后彻底瓦解了原始社会的公有制经济基础,使人类社会进入一个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

个人所有权在公有制社会是通过集体与社会的公共权力来实现和保障的。但在私有制社会公共权力失去了其经济基础,谁的财产谁拥有绝对的个人所有权利,这时个人所有权也就出现了主体的利益分化和权益的对立,并且出现了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权和依靠剥夺他人劳动成果而享有的个人所有权这样两种相互对立的所有权,原来的社会公共权力也因为私利的出现发生了向权力私有私用的官僚特权的演变。这时以个人个体劳动挣得的私有财产权力就往往受到以各种暴力和强权来支撑的各种强权、暴政的侵害甚或剥夺,受到剥削阶级靠剥夺劳动者而积累起来的巨大私有社会财富的排挤和竞争,剥削阶级往往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垄断控制市场,排挤和打击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经济,使得它们不得不居于从属地位并依存于剥削阶级私有制经济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因而,私有制社会的小私有制经济及其个人劳动所有权总是处于不稳定、发展不完全的状态,它们只是到了封建社会才依附于地主经济构成了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工业文明取代传统的农业文明,社会化机器大生产取代个体劳动手工生产,这种自给自足的小私有制自然经济在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作用下则必然趋于分化瓦解和灭亡。

以分工和私有制为前提的商品经济,是由价值规律来调节和发展的经济。商品交换中以价值为基础的等价交换,实际上就是以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确定的商品的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虽然是在大量的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商品经营者通过比较不同商品的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之大小,追逐最大利益——从而不断地调整经营方向而使商品的供求关系大体趋于平衡而实现的),它所体现和反映的就是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不可被剥夺,而必须等价交换。但私有制商品生产由于生产经营者的技术状况和劳动状况存在许多差别,他们的实际个别劳动耗费有的大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有的小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相当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的仅是少数,这在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的作用下就必然会导致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两极分化。当人类由农耕社会进入工场手工业社会和机器大工业社会之后,这些差别和由此形成的商品经营者的两极分化现象就迅速发展起来了。而当一部分人垄断了生产资源和社会财富的生产,大部分人失去任何个人生产生存的条件,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变成雇佣劳动者,而且由于生产技术有了巨大发展,这时劳动力的使用能够创造大大超过其自身价值的新价值,资本家按照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按劳动力价值来购买劳动力商品,并强迫工人在进入生产过程后必须为他生产超过劳动力价值的新价值(只有这样,工人的劳动力使用即活劳动才能够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或利润,才会赢得资本家的青睐并促使他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进行资本主义的生产和经营),而这些超过劳动力价值的新价值就作为剩余价值或利润在商品卖出后为劳动力购买者资本家所占有了,这时体现劳动者劳动所有权的个人所有权或价值规律也就自然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和资本家剥夺劳动者的剩余价值规律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和流通的整个过程里价值规律依然在发挥作用,这里发生的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也没有违背价值规律的等价交换原则,但这里由于劳动力成为商品,而劳动力的使用——劳动作为财富和价值的源泉在机器大生产技术条件下能够创造出远远大于其自身价值的新价值,所以伴随劳动力商品的买卖,伴随劳动力支配使用权的转移,原来由劳动者自己自主支配使用的劳动力和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成果,这时就转化为由资本家来组织管理、支配和使用的劳动力,并使它们与属于资本家的特定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经营资本主义特定的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因此作为劳动成果的商品,这时也就转化为归资本家占有的资本主义商品资本了。于是原来属于劳动者个人财产的劳动成果,这时便转化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资本家的商品资本,劳动者只是从资本家手中得到相当于自身劳动力价值的那份工资。这样一来,当资本家卖出这些商品,其中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就被资本家当作他们将本求利的利润而无偿地剥夺去了,于是原来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这时就转化为资本主义剥夺劳动者的剥夺权利,原来支配简单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随之也就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即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剩余价值规律,致使资本家完全可以依靠过去无偿占有的工人创造的死劳动——即物化劳动剩余劳动成果并通过资本积累使之重新转化为新的资本来支配和吸收工人更多的活劳动,从而无偿占有工人更多的剩余劳动成果,从而实现从雇佣工人那里榨取更多剩余价值和利润的生产目的。

二、劳动所有权规律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是导致私有制最终被否定的历史前提

资本主义经济是最发达的商品经济,这时一切生产要素和劳动产品都成为商品,连劳动力甚至连任何能给人带来财富和利益而不能充分满足人的需要的东西都成为商品,这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或我们今天所说。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取代原来不够发达较为简单而落后的商品经济,原来存在于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中的价值规律、劳动所有权规律及其个人所有权,也就自然而然地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规律或资本主义占有规律,转化为资本家凭借其垄断生产资源的个人所有权,通过劳动力商品的买卖与使用无偿地剥夺劳动者劳动成果的权力。资产阶级的所有权力最终都不过是这样一种权力的表现和发展,是为维护与巩固发展资本家的这样一种个人所有权服务的。而伴随自然经济个体劳动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价值规律和劳动所有权规律向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转变,原来简单商品经济的矛盾也就转化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各种矛盾,并使这些矛盾伴随资本主义的发展而积累和发展,最终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正常进行和发展延续的各种关系、平衡条件经常被打破,甚至导致大规模地周期性地发生经济危机,从而使中小资本家经不住经济危机的打击和市场的激烈竞争纷纷破产倒闭,成为被规模巨大的资本家鲸吞剥夺的对象,——如此也就是剥夺者被剥夺的现象在资本主义内部开始出现和蔓延。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主张,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剥夺剥夺者,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和所有权,废除资本家凭借其私有制和个人所有权剥夺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一切权力和制度,而代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者自由自主自愿地联合起来合作劳动并集体支配和占有他们共同劳动成果的权利,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这种剥夺剥夺者的革命行动只不过是借社会主义革命的手段和形式来否定和取代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开始的“大鱼吃小鱼”这种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已。

但马克思、恩格斯同时也认为,共产党人主张消灭私有制,指的是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和一切剥削阶级剥夺者的私有制,并非是剥夺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以及他们凭借自己的劳动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他们说:“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1]并且是只有在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公有制这种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公有制经济中,才能真正维护和保障每个劳动者实际享有和拥有他们人人平等的个人所有权,以防止过去在私有制社会所经常发生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不断被剥夺、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社会现象重新出现,以防止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经济因其不发展、不完备、不稳定并最终要在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作用下,在人类进入工业文明社会后而必然为资本主义两极分化的私有制经济所取代的历史现实不断重演。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并且鉴于不够发展、不完备的小私有制经济必然要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所取代这样的历史事实,马克思、恩格斯才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

由上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实际上是区分了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个人所有权或劳动所有权,一种是劳动者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权或劳动所有权,这包括那些在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与个体劳动相联系而产生的小私有制经济中的个人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以及简单商品经济中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由等价交换所体现的劳动所有权,另外还包括在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来保障和保护的劳动者个人所有权或劳动所有权;而另一种则是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一切剥削阶级依靠经济剥削和其他剥夺手段而实现的私有经济个人所有权或劳动所有权。马克思和恩格斯历来反对采用剥夺的办法剥夺与侵害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或劳动所有权,尤其反对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剥削阶级剥削奴役制度,对于剥削阶级依靠经济剥削和其他剥夺手段实现的个人私有财产权或劳动所有权,由于它们是剥削阶级剥夺他人劳动成果而形成的个人所有权或劳动所有权,马克思和恩格斯则极力主张予以“剥夺”和“废除”,并且认为这就是剥夺剥夺者的共产主义革命所必须实现的最为根本的社会变革。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决不打算消灭这种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这种占有并不会留下任何剩余的东西使人们有可能支配别人的劳动。我们要消灭的只是这种占有的可怜的性质,在这种占有下工人仅仅为增殖资本而活着,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活着的时候(他)才能活着。”“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3]即共产主义社会非但不反对工人阶级劳动者凭借自己的劳动享有和支配劳动产品尤其是个人生活消费品的权力,它还要打破资产阶级社会对劳动者占有生活资料仅限于资本增殖所需要的劳动力生产这样一种限制,使整个社会的生产服从和服务于工人阶级劳动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提高的需要,并为工人阶级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条件。

若承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且承认资本主义社会是以个人主义的私利最大化为出发点和目标的,资本家和雇佣工人都要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就要承认一切社会财富和商品价值都是劳动者创造的,都应当归劳动者所有,尤其是在资本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已经分离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完全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工人阶级剥夺资本家把他们的资本收归劳动者公共所有,那不过是将本来就属于自己而被资本家剥夺去的劳动成果重新收回而已。

三、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否定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解释不了资本主义的现实

资产阶级思想家在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时无论如何不能回避下述自相矛盾的问题,也无力解释资本主义的现实。

如果资产阶级思想家否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那么他们就无法对个人完全无力控制的市场如何达到供求平衡和均衡作出科学解释,也不能对商品生产经营者因具体劳动、私人劳动和个别实际劳动耗费与凝结为商品价值的一般人类劳动或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之间的差别导致他们经过一定时期的商品交换过程而发生两极分化作出科学解释,更无法对商品的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所发挥的作用是怎样促进商品生产的技术进步作出科学解释。

如果资产阶级思想家承认工人无偿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存在,承认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不过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或剩余劳动所创造的,资本主义生产不过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没有剩余价值或利润就不会有资本主义生产,资本积累则是资本家扩大再生产的经济基础和前提条件,从再生产的过程看,资本家作为投资的资本不过是剩余价值转化来的,那么他们也就要承认尽管在商品市场或劳动力市场,劳动所有权规律或价值规律依然在发挥作用,一切商品都是按照其价值来等价交换,但这时由于劳动力成为商品,而劳动力的使用——劳动作为一切财富和价值的源泉也随劳动力商品的买卖而归资本家所支配,因而使工人的劳动成果也成为资本家所有的商品,工人在生产这些商品时不仅为资本家再生产出作为工资(或可变资本)支付给工人的投资,而且工人还要为资本家创造出远远超过劳动力价值的新价值,即要创造出剩余价值(否则工人就难以被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劳动力也只好闲置无用),而这些剩余价值就作为利润在资本家出卖他的商品时为资本家所无偿占有了。这里实际上已经发生资本所有权对劳动所有权的否定——即体现劳动所有权规律的价值规律由此已经因自身的自我矛盾或自我否定而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或剩余价值规律了,也就是简单商品的生产关系已经转化为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了,而这样资产阶级思想家也就必须承认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是符合资本主义实际的客观真理了。

而如果资产阶级思想家否认剩余价值或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存在,那么他们显然无法解释资本主义生产何以是以利润为生产目的的生产,何以是以降低劳动力价值(压低工人工资)来实现资本家的利润最大化,并由此才能提高资本家的市场竞争力。这不仅无法解释利润的来源,也无法解释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再生产何以能够维持和继续,尤其是在追逐利润的推动下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由此还导致了资本主义生产严重脱离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使生产和消费发生严重的脱节和背离,从而导致周期性的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危机,不断地激化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

在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生产及剩余价值规律作用下,资本有着无限扩张、生产有着盲目发展无限扩大的趋势,正是资本的这一追逐剩余价值的逐利性和贪婪性决定着资本的不断扩张性和资本主义的积累与规模不断扩大的资本主义再生产,同时又生产和制造出无穷的矛盾,影响制约着资本主义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尤其是使生产和消费、供给和需求的矛盾不断发展和扩大,使资本积累和资本主义的扩大再生产总会遇到重重障碍和限制,并最终导致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危机。而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和危机不仅会给资本主义的生产和经济带来重创,同时也会迫使资本家采用新的技术,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和产品结构的改造,以及管理和经营方式的更新改造,——这不仅会使企业和整个社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使资本的质量和数量规模不断提高和扩大,还使得资本的积累和积聚总是伴随“大鱼吃小鱼”的“弱肉强食”生存竞争不断加剧,使得资本由于竞争的优胜劣汰而日益集中在实力雄厚的资本家之手,而且使竞争本身也成为大资本家不断扩大自身规模控制垄断更大资本和市场的有力手段。而每次生产过剩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对于实力雄厚占据巨大资本优势的资本来说,都是它们消灭并吞更多中小资本,加速资本集中、进行更大规模技术更新和生产经营结构调整,从而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控制垄断更多更大的资本和市场,进行更多剩余价值生产的绝佳机会和有利条件,同时又为制造资本主义固有的新的矛盾和危机奠定了新的基础和条件。

同时,资本积累对工人阶级也具有重大的影响。由于技术进步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花费越来越少的人力可以推动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这便使资本对劳动力的相对需求不断降低,从而使工人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因而他们的生存条件,即为增加他人财富或为资本自行增殖而出卖自己的力气,也就越没有保障。因此,生产资料和劳动生产率比生产人口增长得快这一事实,在资本主义下却相反地表现为:工人人口总是比资本的增殖需要增长得快。……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转变为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把工人贬低为机器的附属品,使工人受劳动的折磨,从而使劳动失去内容,并且随着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而使劳动过程的智力与工人相异化;这些手段使工人的劳动条件变得恶劣,使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屈服于最卑鄙的可恶的专制,把工人的生活时间转化为劳动时间,并且把工人的妻子儿女都抛到资本的札格纳特车轮下。但是,一切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同时就是积累的方法,而积累的每一次扩大又反过来成为发展这些方法的手段。由此可见,不管工人的报酬高低如何,工人的状况必然随着资本的积累而恶化。最后,使相对过剩人口或产业后备军同积累的规模和能力始终保持平衡的规律把工人钉在资本上,比赫斐斯塔司的楔子把普罗米修斯钉在岩石上钉得还要牢。”[4]正是由剩余价值规律决定的资本积累的这一规律制约着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即财富和资本在资产阶级一方积累,而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在从事资本主义生产的工人阶级一方不断积累。

所以,资本家个人控制的社会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资本的增长规模和能力也就越大,从而无产阶级的绝对数量和他们的劳动生产力也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工人“可供支配的劳动力同资本的膨胀力一样,是由同一些原因发展起来的。因此,产业后备军的相对量和财富的力量一同增长。但是同现役劳动军相比,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在马克思亲自校订过的《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是:‘成正比’——引者注)。最后,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5]也就是说,工人阶级创造的财富或生产力越多越大,他们就越是受资本的奴役而陷入贫困,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在剩余价值规律、资本的竞争规律和资本积累规律的作用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属于资本家阶级,财富和资本都归资本家所有,资本家为了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并为了不断扩大自己的资本,他们只会不断加重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和奴役,工人阶级不可能从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得到真正的利益并获得自身解放,资本主义不断做大的“蛋糕”只能表明资本主义对工人剥削的加重和奴役的加深。这是资本的剥削逐利性、贪婪性、扩张性、奴役性或物役性在资本你死我活的竞争中和资本积累的条件下由于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积累规律的作用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由上可见,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剩余价值规律,进而又分析说明资本积累的规律和趋势,实际上都是在进一步揭露了资本反人类、反人道的本质和属性,也说明了工人阶级为什么要进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而随着资本的积累积聚和集中,随着资本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必然会导致它走向资本的高度垄断和腐朽,并最后自反性地走向失去其客观存在的历史条件和必然性,而自我否定地走向自己的垂死和灭亡,而这也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必然历史趋势和当今世界潮流。

但资本主义上述现实社会矛盾和历史发展趋势,是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所不敢正视并作出科学回答的。

四、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剩余劳动成果的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人人平等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6]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及其分配制度的确立,实际上就是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重建一种完全新型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这里,保护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或劳动所有权,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剥夺资本家和一切剥夺者垄断资源和财富的私有个人所有权,实行劳动者集体当家作主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制度,实现按劳分配,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及他们享有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防止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取代劳动所有权规律,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马克思恩格斯始终把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取代私有制这种所有制关系变革作为社会主义革命改造的基础和根本变革,其思想逻辑与马克思这里讲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思想是完全一致、相辅相成的。这一点马克思在他关于“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的论述中讲得非常清楚,一些人别有用心地把这里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歪曲为重新确立劳动者个人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显然是说不通的。

马克思在那里显然是从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来论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必然灭亡这一意义上来论述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思想内涵的。马克思说:“资本的原始积累,即资本的历史起源,究竟是指什么呢?既然它不是奴隶和农奴直接转化为雇佣工人,因而不是单纯的形式变换,那么它就只是意味着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但是,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7]但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生产过程的协作和分工,还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节,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是注定要使自己走向被消灭的历史宿命。马克思接着说,劳动者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被消灭,劳动者被剥夺,“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人民群众遭受的这种可怕的残酷的剥夺”,它们往往是剥夺者“用最残酷无情的野蛮手段,在最下流、最龌龊、最卑鄙和最可恶的贪欲的驱使下完成的”。劳动者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就是这样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所消灭的。[8]而一旦劳动者转化为无产者,他们的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也就是要由原来剥夺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转化为剥夺剥削工人的资本家,即剥夺者被剥夺了。马克思说这种剥夺首先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和竞争规律,即通过“大鱼吃小鱼”的资本集中,通过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来进行的,而随后是伴随资本的积聚与集中产生了资本垄断,产生了工人阶级的反抗伴随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程度的不断加深而不断增长,从而使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与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劳动者所剥夺了。而劳动者剥夺剥夺者,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显然也就是对私有制的否定的否定,是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业已否定劳动者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历史前提条件下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再次否定,是在根本否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建立归劳动者每个人所有因而也是他们共同所有的公有制所有制关系,并且只有在这样一种所有制关系条件下,才能有效保证劳动者不再沦为被剥夺的对象。

马克思从来不主张剥夺劳动者,不主张剥夺劳动者因个人劳动而拥有的那份个人财产,这不仅是为了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原则及其制度,同时也包含着由劳动者集体当家作主即劳动者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体表决途径所实现的集体最终决定权、最终所有权的思想。按照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或劳动所有权不被剥夺的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的权力对个人而言是有限权力,而对他们的集体而言则显然是无限权力,并且是最终意义、完全意义上的一种权力。在这种条件下,任何人的个人权力都是来自全体劳动者的共同赋予,公共财产所有者是创造它们的全体劳动者,只有全体劳动者才能对社会的公共财富和资产、对集体生产和拥有的一切财富和资产拥有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支配使用权、分配权和收益权。而劳动者个人除了自己的劳动以外不再能够向社会提供任何东西,所以他也就只拥有根据自己实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享有相应的一份个人消费品的权力,除此以外的任何权力都必须经过全体劳动者的授予或赋予,并且必须接受权力最终赋予者——全体劳动者的监督与制约,接受劳动者集体和组织的监督和制约,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和借口剥夺属于劳动者的这一权力,只有劳动者集体才有权根据他们的共同利益需要以及维护这一利益的需要而剥夺某些人利用劳动者集体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从而把公共权力演变为官僚特权的权力。只有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才能真正健全完善起来,而且具有真实的内容和本质,与官有和私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真正划清界限。为健全完善并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革必须进行这样的社会主义民主改革,进行这样的组织管理体制、干部体制、权力产生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也只有这样的改革,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与以往剥削阶级官僚国家和剥削阶级私有制社会彻底划清界限,保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真实内容、其优越性得到具体发挥且落到实处,并最终能够战胜资本主义。

写于1875年4月底至5月7日的《哥达纲领批判》,是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尤其是其低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最为成熟的探讨性著作。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实际上进一步说明了他在《资本论》第1卷中关于共产主义“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而且证明了这种“个人所有制”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通过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实现的一种不同于私有制的崭新的所有制形式,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取代劳动者个体劳动私有制基础上通过工人阶级共产主义革命实现的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再否定,是马克思自1847年写作《哲学的贫困》之后所一贯坚持的思想。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认为蒲鲁东幻想以人人所有的劳动者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来取代资本主义的大私有制,在私有制的限度内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和平改造,这不仅是不切实际的空想,而且是拉历史倒车的巨大历史倒退。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继续批判了这种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假社会主义,再次重申了共产党人消灭私有制的根本理论主张。而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再次重申,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个人无权交换自己的产品;因而他们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物的属性,个人的劳动不需经过迂回曲折的商品交换过程才得到表现,而是直接作为他们合作劳动的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和表现,所以他作为个人所能够提供给社会的只有他自己的劳动,除此之外谁都不能为社会和集体提供任何其他东西,劳动者除了通过自己的劳动为集体和社会创造劳动成果从而根据个人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的份额(在社会作了相应的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领得与此相应的一份个人消费资料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化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9]这既保证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人人平等的个人所有权,也保证了劳动者通过其劳动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实现他们谁也不能凭借财产关系的特权剥夺他人劳动成果而享有的个人在生活消费资料方面的个人所有权,根据自己的劳动收入来进行个人的生活消费和劳动力的生产、再生产,并依法享有个人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且社会主义社会只承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劳动能力或个人天赋是其天然特权,除此之外不再承认任何人的任何个人特权。[10]马克思这里所作的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的这些原则性设想,显然是根据共产主义社会刚刚脱胎于资本主义旧社会因而还带有旧社会各种痕迹和历史条件限制而言的,且正因为这个刚刚脱胎于资本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社会无论在经济、政治、道德和精神文化方面都还带有它脱胎出来的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才需要有一个从旧社会到共产主义新社会的革命转变的过渡时期,而同这个转变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1]。

这也就是说,搞社会主义首先需要把社会主义的客观历史条件和基础搞清楚,把依靠什么、依靠谁来搞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革命转变及其变革搞清楚,进而把什么才是社会主义、通过什么途径和手段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自我完善和发展搞清楚。搞不清楚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就一味否定式地向前摸索和发展,把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错以为依靠的对象,把社会主义的存在基础和根本当作“改革”需要突破和否定的“传统的框框和教条”,把社会主义要借助工人阶级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手段实现从旧社会、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革命转变错以为借用资本和资产阶级的力量来“清除社会主义前进发展道路上的障碍”,还把这一切当作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推动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改革”,否定我们过去搞社会主义所进行的一切努力和成果,还怎么谈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样不仅不能实现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和宗旨,反而会葬送社会主义事业,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惨痛教训就是前车之鉴。如果认为搞社会主义可以不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思想指导,不靠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不靠人民群众,从维护和发展亿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需要出发来激发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社会主义建设积极性,不靠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而以为仅仅依靠将财产私有化就可调动人的私欲和财富创造积极性,以为仅仅依靠金钱资本和官僚政客的结合及其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依靠市场的开放、自由买卖及制造各种经济泡沫就能吸引人们为了个人发财和享受积极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就能顺利地建成社会主义,那只能是南辕北辙、荒唐可笑。如果把“改革”变成了以经济性质蜕变为基础的整个社会性质蜕变和“社会转型”,还说这是什么已经取得巨大发展成果的社会变革,那只能是自欺欺人或者是别有用心。目前我国GDP尽管数量不小,但要看性质和质量,要看他们归谁所有,由谁支配,由谁受益,究竟给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带来了多少利益和经济实惠!

当然,由于新中国建国前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各方面都比较落后,旧社会遗留给新中国可资利用的条件十分有限,而其所遗留的消极因素却很难在短时间内克服,所以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搞社会主义肯定会有一个比马克思原来所预料的更长、更艰难的革命转变时期或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因而也会有一个逐步完善发展的过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会有程度不同的差别,而且会长期存在多种经济形式,而需要我们在一定时期不仅不能消灭商品经济,还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并借助商品经济的发展手段来进行各种经济形式之间和不同所有者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但不管怎么说,只要中国是搞社会主义而不是搞资本主义,那无疑都是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依靠广大劳动人民积极利用各种经济政治力量和手段对旧中国遗留给我们的整个社会进行稳妥而坚定的社会主义全面改造,使其向社会主义并最终向共产主义的发展目标发展过渡,而绝不是相反。在这个阶段也无疑是要搞无产阶级专政,而不是搞成资产阶级专政或者一切由资本根据其价值增值的需要来决定和安排一切。

有些人以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经济最发达,就是社会制度、观念文化也比我们成熟完善和先进,动不动就要一切按西方主导的所谓“国际游戏规则和先进理念”来进行中国社会的“改制转型”,实现我们的“与国际接轨”,根本不看他们的发达是建立在剥削掠夺抢劫落后国家和人民,而且是以上百年的工业化及先进技术为基础的,而他们的社会制度与腐朽思想文化根本就与我们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和人民需要相矛盾。中国过去照搬他们的做法都导致中国四分五裂成为他们的附庸受他们欺负,甚至亡国灭种。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公有制经济发展道路,才能做到民有民营,而走化公为私的私有化道路必然是官僚资本家所有、洋资本家所有,而且是资本家经营。他们会把中国经营到哪里去?能经营到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上去吗?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其发展前景根本就不是社会主义,不会是属于亿万劳动人民的民有、民营和民享的经济,只能是符合资产阶级利益最大化要求的官僚资本主义经济。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8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7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4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42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74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72页。

[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73页。

[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3-444页。

[10]参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5页。

[1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5页。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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