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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老龄委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

 字体时间:2014-01-01来源:网络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各区老龄委、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有关涉老部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已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区老龄委、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有关涉老部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已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推动我市老龄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的重大意义

老年法是发展老龄事业和全面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法律,自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老年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变化,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老龄立法的最新成果,增加了三章三十五条新内容,以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核心,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进一步拓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范围,完善了老年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当前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四化叠加”,对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学习宣传贯彻好新《老年法》是一件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对于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保障和增进老年人福祉,加强老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文明城市整体水平,推进老龄事业与特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新《老年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努力将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成果转化为推动老龄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开创全市老龄工作的新局面。

二、扩大宣传影响,为老年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一)制定计划,组织学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贯彻《老年法》的实施方案,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新《老年法》学习培训工作。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培训,带头学法、懂法、执法;各涉老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将学习贯彻《老年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制度内容及新理念、新内涵、新规定,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习研究,提高依法开展老龄工作的意识和水平,做到精确掌握,运用自如。

为保证新《老年法》学习培训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编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读本》,请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老年法培训工作时,将其作为学习培训参考教材,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征订工作。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将宣传贯彻《老年法》纳入重要议程,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见诸行动。要重点宣传《老年法》立法修订的必然要求、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及其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权益和发展老龄事业等方面所取得的重大创新与突破。要把老年法宣传贯彻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结合起来,以“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孝行天下”系列活动、“敬老月”办实事活动等为抓手,组织开展老年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开设老年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发挥网络、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使广大老年人了解掌握本法的内容,帮助更多的老年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让各涉老部门和社会各界明确各自在老年维权工作中的职责。要大胆创新、丰富宣传载体,积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举办法制展览及知识讲座、有奖竞赛、有奖征文、刊播宣传口号、群发普法公益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老年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协调市政公共设施场所、公共服务窗口,星级宾馆、酒店、银行、车站等,开辟普法宣传专栏等形式,全面宣传《老年法》,营造浓厚的敬老养老助老氛围,形成人人关注,广为知晓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三、着眼老年民生,积极完善和落实涉老配套政策法规

新《老年法》在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有很多新的突破。全市各级、特别是老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老年法》等老龄政策法规的贯彻和执行。要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落实情况,积极做好《厦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手解决老年民生问题,对照新《老年法》,理清本地区、本单位涉老政策措施中与新《老年法》不相适应的内容,积极做好汇总、汇报、协调、修改等各项工作,努力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优惠扶持政策,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老年社会保障;探索建立统筹的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特困失能长期护理补贴制度及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标准等家庭养老扶持政策方面,做好新老年法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以《老年法》为基础、以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为支撑的老龄社会法律法规体系。

四、抓好维权工作,切实保障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老年维权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形成老龄委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维权工作新格局。要把新《老年法》列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依托基层组织,及时排解涉及老年人的矛盾和纠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检举、控告、申诉,要依法及时收案,及时审理;对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要尽可能做到方便老年人进行诉讼,简化繁琐的诉讼手续,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依法允许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切实将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纳入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日程,逐步建立起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为主体,以委托或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为骨干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优待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优先受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老年法宣传贯彻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老年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性,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老年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老年维权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统筹安排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经费,确保老年法贯彻实施落实到位。各级老龄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新《老年法》相关情况,积极争取领导支持,配合党委政府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并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老龄委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确保新《老年法》在各个层面得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检查与评议,注重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新《老年法》全面贯彻实施,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绩。

各区老龄办及有关涉老部门请于7月26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新《老年法》的实施计划及拟开展的为老年人办实事工作具体安排等,报送市老龄办调研处,并及时做好学习贯彻新《老年法》的经验总结以及相关信息和工作动态的报送工作。

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厦门老龄委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banli/337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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