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五级至六级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⑵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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