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适用于本市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和在厦居住的港澳台未成年人参保医疗保险。
服务对象:未成年人医保
办理机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规费科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每年的3月-5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册学生。
☆在校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
应提交表格 在校未成的人填写《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非在校生填写《厦门市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申办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在校生:《厦门市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在校生:《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办卡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4、外地户籍未成年人需提供父母一方在厦的社保缴费凭证及劳动合同
办理依据:《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办理流程:
一、在校生:
1、参保学生于每年3月至5月25日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
2、学校于每年3月至5月向学生代收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并向地税部门办理学生参保登记手续;
3、学校于每年6月向地税部门办理代收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手续。
二、非在校生:
1、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每年3月10日至5月25日持下列材料到本人户籍(暂住证)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办理参保登记后从居(村)委会或地税网站获取“一卡通委托号”
3、获取一卡通号的5个工作日后,任选一家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务必在5月31日之前办妥。
4、地税部门将于6月6日―6月20日间随机扣费,参保人应保证此期间有足额款项以便扣费,未存足医保费的,视为该年度自动弃保。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取费用。
相关下载 《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或 《厦门市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网上办理 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nashuifuwu.html
网上查询 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nashuifuwu.html
网上咨询 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zxsy.html
网上投诉 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content/9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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