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个人信息登记有误的,经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申请,并提供有效依据,向企业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二、须提供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书面证明;
3、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的,须提供招工表及复印件(单位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更改1994年底以前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本人原始档案中有关连续工龄记载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招工录用表、商调表;
②职工历年调资审批表;
③知青插队务农“上山下乡”证明材料;
④入伍、退伍证明材料;
⑤其他规定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落实政策批文等);
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工龄更改审批表。
三、填写表式
填写《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养老保险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及时审核参保人员填写的表式是否准确无误,核对有关资料和证件是否真实齐全。对资料齐全经审核真实有效、表式填写准确无误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业务人员及时在计算机系统进行处理。特殊情况需上报审批的,办理期限适当延长。
2、经审核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经审核证件和资料不符合办理规定的,业务人员应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申请资料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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