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江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7、户口薄;
8、供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证明或公证材料;
9、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10、孤儿、孤老需提供相关部门相关证明。
注:凡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被供养亲属,必须在每年一月、七月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不验证者按法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江门工伤认定有什么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怎么做?
1、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法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江门工伤死亡赔偿申请材料一览 工伤津贴待遇申领材料哪些?(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34501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