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提出
企业建年金握住八要领
日前,在企业年金培训班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就企业界普遍关心的如何建立企业年金问题,提出建立企业年金
制度,要重点把握以下八个问题。
(一)坚持自愿量力。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最大区别,是国家立法强制建立和用人单位根据经济条件自主建立。
(二)体现民主协商。是否建立企业年金,要充分反映企业和职工的意愿,坚持民主协商。企业经营者不宜不顾职工的要求和愿望,有条件也不建立企业年金;职工可以向工会或企业经营者反映要求,但不能强求必须建立企业年金。
(三)明确人员范围。办法明确了企业年金是一种普惠制,过去有的企业只为管理人员或少数技术骨干建立年金的做法是不规范的。
(四)规定享受条件。在制定年金方案时,除了分配上可体现差异外,对享受条件也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五)确定缴费标准。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最高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总额,相当于8.33%,这是上限,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企业如果有能力,可以用足政策;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职工也不能强求,在8.33%以内缴纳多少都是允许的。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可以与企业一对一,也可以低于企业,但不能不缴费。
(六)合理分配资金。核心是要按规定比例计算出相应的数额,记到每个人的名下。可以是激励法,也可以是匹配法,还可以是平摊法。
(七)报送备案。履行备案程序:一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帮助企业把关。通过备案,检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记录,集体协商制度情况,年金分配办法是否合理等等。三是作为今后检查工作的依据。
(八)选好管理机构。在企业年金制度中,企业和职工是共同的委托人,职工是受益人。为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根本利益,选好年金管理人十分重要。一要选好受托人,或成立切实能够承担受托职责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二要用适当的方式参与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使各管理机构真正反映企业和职工的意愿。三要坚持照章办事,不能提出“零”收费等不切实际的要求。四要签定书面合同,合同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受托人。企业一方还要通过一定方式取得职工的授权。
www.hexun.com 【2005.11.28 11:13】证券日报/秦炜
【作者:秦炜】 【出处: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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