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近年来,作出“两个确保”的重大决策,有效地保障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稳定了就业局势;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制度体系的框架,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持续增加;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努力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届政府以来,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和登记失业率列入宏观调控指标,并进一步扩大试点,探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经验。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36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35号文件)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38号文件)。国务院作出这一系列重大决策,为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必将大大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劳动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国务院的这些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加强劳动保障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前瞻性。36号文件,突出体现了就业是民生之本,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帮助更多的劳动者特别是困难群众实现再就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35号文件,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突出以就业为导向,通过大规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服务于现代化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38号文件,突出体现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通过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等完善制度的措施,把更多的劳动者纳入覆盖范围,享有社会保障,从而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实现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些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着力点。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领会国务院作出这些重大决策的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加快发展是“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保障条件。“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实现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要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抓紧培养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抓住未来5年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就业再就业工作、职业培训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必将极大地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居民的心理预期,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综合国力,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我们要围绕“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三)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是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经过20多年的改革,特别是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在劳动保障领域,解决了一批体制转轨遗留的历史问题,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在“十一五”时期,我们要继续解决好当前的突出问题和体制转轨遗留的历史问题,同时要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取得突破。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正确处理劳动保障工作当前与长远的辩证关系,强调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仍是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同时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强调把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同时积极建立职业培训新机制;强调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养老保险工作的首要任务,同时提出要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们要深刻领会国务院重大决策的精神,统筹兼顾,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完善制度,创新体制,健全机制,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文件下发后,劳动保障部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全国劳动保障系统认真学习,召开工作会议对200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就业再就业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重点,全面落实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配套文件和落实措施,开展了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地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着手进行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搞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及各有关部门意见,深入分析本地区的工作难点,为制定实施意见做准备。许多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各地都对就业再就业政策延伸、扩展后的资金需求进行了摸底,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增加地方财政资金投入进行了测算,为政策实施进行了各项准备。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决策的初步安排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36号文件全面总结了2002年贯彻中发12号文件以来的实践经验,充分肯定了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针对新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形势和特点, 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归纳起来是8个字:延续———主要是对12号文件确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政策,把政策审批截止期延续到2008年底。扩展———主要是把再就业政策的扶持对象扩展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并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扩展的政策范围和人员对象,对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扶持对象,以及有关社保补贴项目的扩展分别作出相应规定。调整———主要是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限额内减免;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充实 ———主要是增加了稳定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和促进培训的技能鉴定补贴,并对对象范围和享受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在东部地区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
落实36号文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过去3年,中央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都超额完成。今年,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仍是“95146”,即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人员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的背景下,在国内外经济变数对就业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任务相当繁重。要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强化目标责任制。目标任务已经分解下达到各省区市。我们将协调指导各地强化目标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街道社区,并按月进行调度;同时,还将会同财政部尽快下拨今年的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请各地根据目标任务和政策调整后的情况,及时做好资金测算,及早进行沟通,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把补助资金下拨落实到位。通过各项措施,确保今年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十一五”开好局。
二是抓紧出台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围绕贯彻36号文件,有关部门制定了8个配套文件,各地也正在制定实施意见。目前,全国已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有 13个,其他18个省份预计春节前后可以出台。已经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要督促地市明确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的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借鉴已出台地方的经验, 务必于2月底前出台,并要求各地市的实施办法在3月底前全部出齐。我们将对各地实施意见的出台进行指导和督促。各地要按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搞好前后政策的衔接,确保新政策的顺利启动和有效落实。在制定实施意见和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按照36号文件的规定,明确政策扶持对象的范围和申领享受政策的程序,保证基层单位能够正确执行、熟练操作,使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对政策内容都明明白白。
三是精心组织专项行动,认真搞好就业服务。围绕加强就业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和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我们计划部署4项全国性的活动:春节前后继续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困难就业人员再就业;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把就业再就业的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在大中城市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同时, 还要全面落实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认真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
四是加强就业宏观管理,有效调控失业。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中,稳妥解决职工安置问题;规范企业减员行为,合理调控企业分流减员的规模;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努力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配合做好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
五是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大学生就业工作。春节后组织实施“2006春风行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帮助;切实做好输出输入双向对接工作;抓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建设,发挥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的政策效应,扩大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规模,引导有序流动。在全国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城市进行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登记失业大学毕业生的组织管理,落实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同时, 还要做好复员转业退役士兵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
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我们已经会同国家统计局在去年底开展了全国城镇劳动力调查,今年将再进行两次调查,逐步形成规范的劳动力调查制度。我们已完成《就业促进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组织审查论证。我们还将指导东部地区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更好地用于支持再就业的试点。 [NextPage]
(二)关于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工作。
国务院已经专门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贯彻《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35号文件)作出部署。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就业再就业工作联系密切。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为目标,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推动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素质全面提高。我们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从今年开始,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五个专项计划和一项行动。
一是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国新培养190万名技师和高级技师,新培养 700万名高级技工,并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主要措施是,重点依托各个行业和各类骨干企业,发挥职业院校基础培训作用,并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建设一批与现代生产和科技发展水平相衔接的示范性、开放式的公共实训基地;全面落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操作办法;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对全国的示范带头作用和辐射作用;组织好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工作。
二是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深入推动再就业培训。计划5年内对200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主要措施是,组织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结合劳动力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强化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完善补贴与培训质量及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提高再就业能力。
三是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计划在5年内对200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提高开业的成功率和稳定性。主要措施是,普遍开展创业意识教育;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带动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劳动者提高创业能力,掌握专业知识和开业技巧方法;加快创业培训的师资培养和专家库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将创业培训与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培训、政策、资金、技术、信息“一条龙”服务。
四是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5年内对4000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以顺利实现转移就业。主要措施是,开发适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点的教材和培训形式;加大培训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实行有利于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培训和实现就业的经费补贴办法;坚持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服务;实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维护权益“三位一体”,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效果。
五是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5年内组织5000万人次参加鉴定,将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200个职业作为重点,改革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主要措施是,引导和推动企业依据岗位要求,对劳动者的能力和业绩进行科学评价;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引导更多学生提高技能操作能力;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需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进一步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技能资格在引导培训与就业结合方面的作用。
实施5项计划的同时,在全国大中城市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为劳动者培训后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和大力支持。主要措施是,进一步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与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联接,强化就业信息对职业教育培训的引导和服务;定期组织用人单位与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行动,做好信息沟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见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技术职业就业准入制度,加强监察执法,规范用人单位行为。
(三)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
国务院38号文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长期实践探索的结果。1993年中央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但在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1998年以来实施了“两个确保”,较好地解决了体制转轨和经济结构调整中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等现实的急迫问题,但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长效机制缺失的矛盾逐渐突出出来,必须立足长远,加快完善制度;从2001年开始在东北地区进行了长达5年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试点的许多经验是普遍适用的,可以在全国推广,如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等,也有一些需要在更大范围进一步试点,取得更多的经验,如做实个人账户。经过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国务院38号文件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确定了新时期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贯彻38号文件,要继续确保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能产生新的拖欠,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
一是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长期任务,也是针对我国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趋势,实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十五”期间,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了3800多万人,达到1.74亿人;但仍有大量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被制度覆盖。我们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全国每年新增参保人数1000万人以上,年增长率6%以上,期末参保人数超过2.2亿人。为此,要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进一步扩面的重点,针对其就业和收入的特点,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开辟专门服务窗口,方便他们参保缴费;要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关政策,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把参保缴费作为规范用工的重要内容;还要研究适合进城务工人员流动就业特点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二是积极稳妥开展扩大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我们按照38号文件要求,正在组织对吉黑两省的试点评估,进一步总结东北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经验。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们会同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申请和地方资金支持能力,初步确定了今年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8个省区市,在东中西部都有。扩大试点地区要认真测算本地区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在地方预算中落实配套资金,并做好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工作。我们将加强信息交流、人员培训和工作指导, 及时解决扩大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将会同财政部研究个人账户做实后的基金投资运营办法,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三是认真做好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工作。采用什么样的办法和标准计发养老金待遇,与所有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对劳动者参保缴费的导向作用很强。 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总体效果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规定缴费满15年一律按平均工资的20%计发基础养老金,有些人缴够15年就不继续缴了,这不利于鼓励、引导劳动者多工作、多缴费;又如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律按累计储存额的 1/120计发,不适应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实际退休年龄跨度很大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38号文件决定在全国统一改革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改为缴费满 15年计发15%,以后缴费每满1年增发1%,上不封顶;个人账户养老金改为根据城镇人口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这样改进,是为了把待遇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多少更紧密地联系起来,更好地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也是养老保险增收节支、实现资金平衡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中人”过渡办法,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过渡办法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在6月底前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实行新的计发办法。同时,要按照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要求,坚持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加大推动企业年金工作的力度,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年金,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运作。
四是切实加强基金征缴与监管。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去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超过500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4248亿元,比“九五”末期翻了一番多,资金实力大大增强。在“十一五”期间,各地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要改革计发办法,还要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虽然有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补助,但基金支付压力还是增大了。因此,要毫不松懈地继续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加强稽核,规范缴费基数,增加基金收入;要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各方面参加的社会保障协同监管机制;要严厉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
五是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目前,全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已有12个省份。特别是吉林和黑龙江,结合试点,建立和完善了省级统筹制度,为扩大试点提供了新的经验。提高统筹层次,是增强基金调剂能力,减少结构性资金缺口,适应劳动力市场流动性的必要措施,也是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同时,要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防止产生新的“大锅饭”。希望各地加强调查研究, 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六是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38号文件提出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这是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组织、技术和人力资源的保证。实践证明,有些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并不完全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政策不合理,而是因为经办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政策难以完整准确地落实。因此,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中, 要把加强制度建设与加强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大力加强社保经办机构的基础建设,解决经办管理中的突出困难,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提高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拓展工作范围,推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强化社区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退休管理以及城镇低保等工作职能,构建和谐社区。要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老年护理服务,发展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除了以上这些落实措施之外,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遵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依靠各地大胆探索,创造经验,加强交流推广。 [NextPage]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全力做好国务院重大决策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务院重大决策已经明确了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现在的关键是抓好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积极组织实施。
第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重大决策的精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和黄菊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国务院决策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上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按照会议要求,在认真分析本地区形势的基础上,在工作安排、政策准备、资金测算等方面,做好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
第二,要进一步提升贯彻实施国务院重大决策的能力。国务院重大决策涉及内容多,政策性、操作性都很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把握大局谋划长远的能力、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形成合力的能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国务院重大决策精神落到实处,全面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工作。要分级分批地对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的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全面、准确掌握政策,结合创建劳动保障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赢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三,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调整为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本地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召集部门,也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做好相应调整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工作。无论是贯彻落实36号文件、35号文件,还是38号文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共同研究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加强社保经办和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
第四,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自觉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研究,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国务院重大决策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特别关注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关注已实现再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问题,还要进一步研究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提出解决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资金来源的具体措施。
第五,要统筹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决策的第一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入手点,切实抓好国务院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保证今年的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合理摆布,以此为契机,带动劳动保障其他各项工作,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春节将至,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落实中央扶持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衔接,确保基本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他们在春节前拿到应得的报酬。要妥善处理并轨后历史遗留的问题,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摘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2006年1月17日
【作者:齐川】 【出处:中国劳动保障报】
“田成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 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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