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深刻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科学内涵、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温家宝同志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描绘了宏伟蓝图。从今年“两会”收到的议案、提案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了两会的热点话题。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已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需要全社会、各行业的共同努力。在这过程中,如何充分认识和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构建和谐社会,商业保险大有作为
吴定富在2005年保险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曾经指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保险大有作为。还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发挥商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但就目前来说,商业保险作用的发挥还比较有限。为此,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找准定位,发挥优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
(一)商业保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国民整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国保险业保持了30%以上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年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4318.亿元,增幅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水平,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也是最具活力的朝阳行业之一。
但客观来看,目前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发展的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总体规模小,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低,功能和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截止2004年10月,全国保险公司资产总额为1.16万亿元,大致只相当于发达国家一家较大保险公司的规模。保险业总资产占全国金融总资产的3%左右,远远落后于银行业和证券业。截止2004年底,我国保险深度为3.4%,保险密度为332元,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经济补偿看,据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统计,我国近几年每年受灾人口有2亿多人,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超过2000亿元。但我国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约为1%,欧洲则为20%。2003年,我国仅有27.49%的机动车参加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仅为5%左右,居民保险消费支出只占消费总支出的3.62%。这些数字说明,我国的商业保险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协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渗透力还不深,对宏观经济决策的影响力还不强。
(二)商业保险发展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
导致我国商业保险发展水平较低的原因可以从供需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需求方面来说,主要是:
第一,与中国人的传统文化心理有关。中国几千年一直是小农经济社会,中国人的传统心理是重实物,轻货币;重个人情感维系,轻法律契约,重近期利益,轻长远保障。而保险则是以货币性、契约性、长远性为主要特征的。另外,小农经济相信自给自足,不相信社会共济,所以中国人习惯“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第二,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和个人医疗、养老、人身保障等问题都由国家负责,企业和个人普遍对保险的认识不足。
第三,我国人均收入较低,限制了保险的需求。
从供给方面来说,主要是:
第一,保险主体相对较少。我国到1980年才恢复国内保险,长期以来只有一家保险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截至2004年,在我国正式营业的保险公司只有54家,即使加上正在筹备的公司,也不足100家。而日本有117家保险公司、美国有5800家保险公司,英国有827家保险公司,新家坡有140家保险公司,菲律宾有130家保险公司,连我国香港地区也有288家保险公司。保险市场主体偏少的弊端是由于缺乏适度竞争,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经营者带来真正的压力,因此也就难以激发企业的活力,使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第二,保险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产品数量虽然很多,但产品的同质性很高,许多都是把国外和国内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简单照搬,真正根据社会需求和消费习惯自主开发的产品不多。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环境有较大差异,因此,没有多样化的产品,就不能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
第三,服务水平不高。保险业属于金融服务业,要求在服务上不断提高服务品位,创造服务特色,但现实状况却是不少保险公司在这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有的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和承保后态度截然不同,以至于有些老百姓把这种现象比喻成: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像个“磕头虫”,承保后象吃了“摇头丸”。另外,不少保险公司对服务创新缺乏足够的重视,服务理念和手段比较滞后、陈旧。
上述问题,亟待引起我们的重视并找出相应对策。
(三)商业保险的发展遇到了新的大好时机
当前,我国的改革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这是一次环境更好、层次更高、基础更牢、动力更大的战略机遇期,对各行各业来说,这是实现新一轮发展的大好时机,对保险业今后的长远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已胜利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而且,在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上,已从单纯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和环保GDP,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发展。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大关,经济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处理得好,能够顺利发展,经济能够很快上一个新台阶;处理不好,经济将停滞不前或倒退。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阶段,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重构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从保险业来说,截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突破1万亿元。1万亿元尽管在整个金融业的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还比较小,但与保险业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时的不到5亿元相比,已经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这意味着保险业对国民经济发展有了相当的“话语权”,对保险业今后的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当前及今后的若干年,我国政府将在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和着力推进增长方式转变的基础上,努力延续经济景气周期,GDP将长期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到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将比2000年翻两番。经济稳定、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将为保险业的发展、繁荣创造良好环境。
(四)当前特别需要商业保险对和谐社会构建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还应该看到,当前,特别需要商业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还有两个特殊原因,就是人口老龄化和经济转轨。
所谓人口老龄化,按国际通行的标准,就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和7%。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为1.32亿,占人口总数的10%。据《中国人口》杂志专家们预测,今后50年,老年人口以年均3.2%的速度递增,到2050将达到最高峰值,可达25.2%,。不仅如此,中国人口老龄化还呈现出绝对值大、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老”的特点。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将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对与人口老龄化密切相关的保险业提出严峻的挑战。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的社会养老体系不健全;另一方面,我国寿险的发展还未从根本上改变居民通过储蓄养老的习惯,对整个社会资金的调整、分流功能仍然没有发挥。因此,我们应该从关系到未来中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高度,来推动养老保险的发展。
经济转轨是指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在这一过程中,也十分需要商业保险发挥作用。
第一,经济转轨为商业保险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广阔空间。这是由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扩大内需、扩大出口和西部大开发等战略措施的实施,带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和进出口贸易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这些都要求保险业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随着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后,就会把保险作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的重要手段,对保险的需求就会越来越大。
第二,经济转轨中出现的严峻问题,为商业保险功能的发挥提出了迫切要求。我国经济转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转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许多从政府剥离出去应由市场来完成的职能,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而无法完成;许多应由政府完成的职能,由于政府财政能力的限制也暂时无法承担。另外,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下岗现象也比较普遍地出现。这些社会问题,主要应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来解决。从国外的情况来看,通过商业保险机制解决上述社会问题,优于社会保障机制。原因在于,商业保险机制既能克服由社会保障引起的依赖心理,又能协调社会各方的利益。
总之,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将给商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我们要抓住时机,加快发展。
http://www.sina.net 2006年07月28日 16:52 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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