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和标准。在强调只是一种基本保障的同时,也要适时提高保障水平,让更多人、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者及时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建立,越来越多的人纳入到这个“安全网”中。不过,我们也看到,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离人们的期望值还有一定距离。比如,退休人员可以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了,但偏低的养老金水平使不少退休人员还要出去找工作,“退”而不“休”;再比如,虽然有了最低工资标准,但一些农民工仍觉得工资太低,“用工荒”在华南华东普遍存在。社会保障制度仍有待完善。
说起完善,很多人首先想到的一点是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对现行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这的确非常重要,但与此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还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和标准。在强调保障水平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只是一种基本保障的同时,也要建立健全保障水平自然增长的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水平,让更多人、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者及时分享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成果。
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目前一个紧迫问题是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现在社会上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颇大,难以体现社会公平。造成这种差距大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原来实行的是低工资制,养老金待遇是以标准工资为计发基数,故此早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就自然偏低,而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升较快,导致部分退休人员实际生活水平下降,并且是越早退休的就越偏低。可喜的是,国家已决定对企业退休人员从2005年起连续三年提高养老金标准。这些办法实施后,虽然与退休人员的心理预期可能还会有一定差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在此期间也有调整、不同群体间差距仍存在),但毕竟体现出社会公平,有利于他们安享晚年,促进社会和谐。从长期来看,还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使退休金的差距真正有所缩小。
城市低保是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与低收入者密切相关的一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属于城市中的贫困人口。在一些地方,城市低保存在补助水平偏低、申请复杂等问题。今后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适当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并向生活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低保对象倾斜。此外,考虑到低收入者的实际需要,保障项目及范围都应有所增加。
最低工资的问题也很突出。改革开放20多年来,GDP翻了两番多,有的地方最低工资却10多年没有调整,这很不正常,也很不公平,特别是对于农民工。广东省人民政府前不久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今年9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增长17.8%。这可以看作广东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缓解“用工荒”的积极措施。各地也应根据实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有效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缓解收入差距。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水平、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食宿费等福利待遇。不能标准提高了,执行时却打了折扣。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黄燕芬 2006年07月24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2006-07-24 第13版) (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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