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江苏省实施养老新政,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即将出台。此间到2011年6月底的5年作为新政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职工退休时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果高于按原规定计发数额的,将发给一定比例的高出部分,分步到位;如果退休时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规定计发数额的,予以补足。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将完全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江苏省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正抓紧修订《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即将颁布实施。
这是昨天(20日)江苏省劳动保障厅举行养老保险政策在线咨询活动时公开的消息。
据介绍,今年3月,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贯彻了国务院(国发[2005]38号)文件精神,明确了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总体目标和任务,对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提高统筹层次等重大问题做了规定。
自文件发布以来,关于养老金新政实施的具体细则何时推出一直备受关注,关于养老金相关政策的咨询成为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接受咨询最多的一个问题。昨日14:00—17:00,省劳动保险厅举办养老保险政策在线咨询活动,在线咨询共收到261条问题,现场集中答复了105条。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从此次咨询来看,广大职工关心的内容集中在六大焦点问题上。
焦点一
养老金新的计发办法
网民们昨日集中问的几个问题有:2006年7月后退休的职工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什么时间执行?新旧计发差额,比如按新办法增加的部分,逐年递增怎么计算?新养老金计发办法中,指数化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答复]省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正抓紧修订《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即将颁布实施。新的《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即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均要按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而我省即将出台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先说基础养老金,它是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在这里,有关专家解释了人们比较陌生的几个概念。比如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同时,有关人士透露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此处所称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1992年本人年缴费工资;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1992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年年底本人的缴费年限。
再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它是按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计发月数的标准是由国务院统一确定的,不同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不同。
权威人士还表示,我省即将出台的养老金计发新办法还规定,新制度有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退休时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规定计发数额的,发给一定比例的高出部分;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完全按照新办法标准计发。在过渡期内,退休时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规定计发数额的,予以补足。
焦点二
7月后退休领取的是预发数
[背景]今年7月1日起,我省实施养老金新政,做实个人账户,改革计发办法,省政府上半年已经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与原有的执行政策相比,两者在职工领取的退休金数额上会有差异,但绝对不是降低了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问题一]本单位一职工今年10月办退休时,月退休金为565.5元(交费年限20年1个月)。去年2月份另一职工办退休时,月退休金为441.1元(交费年限18年7个月),去年7月调增54元后每月是495.1元,今年7月调增约90元后每月是585元。今年办理退休的职工和去年办理退休的职工是同年同月交养老金的,标准也一样,今年办退休的职工多交1年10个月的养老金,退休金反而少20元。是什么原因?
[答复]退休时的养老金标准的确定与退休后的养老金调整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标准确定原则、方法和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多少的挂钩程度等方面,均不相同。进一步说,不同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多少的对比,应当以他们各自退休时的数额进行,不能简单地以现在实际领取的数额高低进行对比。
我省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将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现在我省正加紧制定具体的实行办法,你现在领取的养老金只是预发的数额。
[问题二]我1970年下放,1978年参加工作,至1994年12月领到退职证,连续工龄25年,今年54岁,从起初的100多元养老金到现在的570元,经历了10多次的涨幅。请问,我的养老金能否再上调?
[答复]按省政府文件规定,养老金每年都会正常调整。近几年,调整的具体做法是一部分全省统一,即全省所有退休人员以一个统一数额增加;另一部分与各地承受能力及缴费年限挂钩,即每个退休人员视所在地和缴费年限长短不同而有所区别。此外,还对年满70周岁以上(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在按前两项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水平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贴。
[问题三]原说今年11月份增加的养老金发到手,这个月发了却没增,是什么原因?
[答复]江苏省社保中心是在2006年10月底收到今年原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苏劳社险[2006]22号”文件的。做好调整程序和包括高级职称在内的数据核对需要一定时间,如在省社保中心参保,于2006年12月调整补发到位。如在各市参保的,请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焦点三
一人只能有一个个人账户
[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跳槽、异地工作、购房落户、退休人员异地养老等带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问题成为一个热点话题。昨天的在线咨询中,这个问题被频频提及。以下是这方面的四个典型问题——
[问题一]我父母是江苏泰州人,母亲退休,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父亲下岗,目前55岁,企业承诺60岁后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在南京购买商品房,全家户籍转入南京,想咨询能否将父母养老保险转到南京?
[答复]凡是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发放关系是不可以转移的。如果退休人员不在当地居住,可以要求发放社保的经办机构通过邮寄或银行异地存取款的方式领取养老金。而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按苏政发[2005]122号文件规定,户口迁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
[问题二]我原来在常州工作,现在到苏州工作,想把常州的养老保险退掉,可以吗?
[答复]如果原来和现在参加的都是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在常州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苏州。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问题三]本公司有一名员工,他在江苏老家自己交了一份保险,因工作需要在南京由公司也交了一份社会统筹,现在想把老家的那份保险转移到南京来。想问一下是否能转入,转入后是按老家的年限算还是按到南京缴纳的年限算?
[答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果存在多个个人账户,只能按一个账户进行计算。
[问题四]我在南京上班,但是外地人。所在用人单位给予办理了养老保险。请问如果我辞职,该保险怎么续交,需哪些手续?
[答复]如果要辞职,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为你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终止你的社会保险关系,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人事管理)部门。如果有新的用人单位,将由新单位为你继续参保;如果没有新单位,但本人有合法收入,可在户籍所在地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保。
焦点四
女性退休年龄有规定
[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经济主体日益多元化,一些原来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发生变化,同时,大量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他们特别是女职工都面临退休年龄如何计算的问题。
[问题一]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办理退休?
[答复]根据省政府139号令第二十条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企业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规定实施后即1998年6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或以上的。
[问题二]我于1996年8月开始交养老保险,当时一次性补交了4年多的养老保险,从那时开始一直连续交到现在,我今年51岁(女),请问什么时候办理退休手续?
[答复]城镇户口的企业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周岁。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企业工作的农村户口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5周岁。
[问题三]关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问题,特别是买断工龄后转为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答复]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为年满55周岁。如果原来是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现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可按原国家规定,即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办理。
[问题四]本人因病想提早办理退休,如何办理提早退休手续?
[答复]向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男不满50岁,女不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办理退职。如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不能办理提前退休。
焦点五
单位职工参保注意事项
[背景]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近年来被纳入我省社会保障体系中,他们如何参加养老保险,在具体办理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问题一]我工作好长时间,可单位没帮我缴纳养老保险,只给我每月200元钱让自己缴。请问单位缴和自己缴有区别吗?
[答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保缴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劳动者参保方式是不可以自由选择的,如是单位职工,单位就必须为其参保缴费;只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参保。
[问题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没有年龄限制?
[答复]只要是在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或55周岁)内的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问题三]我想问一下,自由职业者,没有档案,退休如何办理?
[答复]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社会保险机构已按照有关规定为参保的人员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档案。自由职业者在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凭社会保险证卡,向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并提请社会保险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
焦点六
不满15年不能按月领取
[背景]随着各类企业改革不断推进,职工的劳动关系发生变化,有的下岗待业,有的提前退休,在此期间,许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过程被迫中断,缴费年限达不到领取养老金必须缴满15年的要求。这对职工会产生哪些影响?
[问题一]我是一家企业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的职工在交纳养老保险时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一次性退休金怎样计算?
[答复]按我省现行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问题二]有的地方说,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用缴纳养老金了,到达法定年龄办理退休。而多数地方要求缴费必须满15年,并持续缴费到达退休年龄,到底按哪个执行?
[答复]缴费年限满15年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交,参保人员只要有收入就应完成缴费义务。另外按照国发[2005]38号文规定,企业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长,基础养老金水平相应就高。
[问题三]我是改制企业职工,单位一直亏欠个人社保基金账户,要到个人退休才能再补交。请问10年后退休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答复]由于社保个人账户是根据资金实际到账的时间进行计息的,所以如果到个人退休时,才一次性补缴欠费金额,那么个人账户将会损失这么多年的利息,相对同等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也将会受到一定损失。本版撰稿于英杰
时间:2006年11月21日15:1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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