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巡视员姚洪杰近日在深圳举行的全国企业年金座谈会上表示,国资委今年将推动企业原有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转换到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上来,并推动中央企业企业年金的规范建立和逐步完善。
姚洪杰认为,部分中央企业原有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和运营情况各异、比较复杂,因此在政策上不要搞“一刀切”,要结合企业的条件和实际,允许中央大型企业在移交进度、方式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9月发布的34号文件规定,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后,新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由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接收新的企业年金计划,之前所经办的企业年金也必须在2007年底之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在会议期间下发《关于规范移交原有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在征求修改反馈意见,很快将正式下发,成为各地年金基金资产移交的具体指导,各地也将按照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移交细则。
此外,姚洪杰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企业年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他强调,央企建立企业年金时要处理好一些关系。比如,年金方案不应将企业负责人与职工的水平差距拉得过大。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相关政策不完善,实际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全国虽有26个省
“国资委:央企企业年金提速 制度缺陷是阻碍”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9544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