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政策,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为湖北省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宜昌市
社保局表示,宜昌将严格按照省里的政策执行。
据了解,今年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3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为: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新中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另外,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
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也按上述调整办法执行。
据介绍,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9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是第10次。据初步统计,湖北省目前人均养老金水平是9次调整前的3倍左右。目前,全省正在调配资金,调试信息系统,预计5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市社保局昨发提醒
请退休人员尽快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日前,宜昌市社保局发布提醒,目前城区2014年度
社会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正在开展,将于6月30日前结束。城区退休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理资格认证手续,以确保养老金正常发放。
据介绍,根据退休人员居住情况,今年认证工作分类进行。居住本地的退休人员,将由居住地社区(村)利用“宜昌市养老保险信息认证系统”具体办理资格认证工作,为了方便退休人员就近办理,市社保局在城区183个社区(村)设立了认证点。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市社保局、社区(村)坚持特事特办、有情服务的宗旨,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居住异地退休人员可用IE浏览器登录宜昌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网(http://ldj.yichang.gov.cn/)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专栏,进行网上视频认证。
据统计,城区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107150名,目前已完成81569名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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