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8月23日正式下发。对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并在今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今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将让全省3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全省统一标准,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另一部分是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根据缴费年限确定不同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再按照不超过表中所列标准乘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简称调整系数)增加基本养老金。据测算,调整后全省每人每月养老金平均有望增加106元。如果加上政策倾斜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远高于这个数字。
根据规定,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市、县(市)的调整系数,省辖市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基金承受能力、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等具体情况,按照不低于实际计算的调整系数,在0.6至1.0之间确定。也就是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水平的连云港、徐州、南通、泰州、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宿迁等市,可以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对这部分养老金适当上浮。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或等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市、县(市),按实际调整系数确定,省辖市政府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后确定。这是我省首次给省辖市政府在养老金调整方面一定的自主权。
此次养老金调整还对四类人员进行适当倾斜。一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二是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
三是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超过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四是今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通知》指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关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实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能因调整基本养老金而发生新的拖欠。
(黄红芳)
表:养老金调整的第二部分,根据缴费年限确定的调整标准
缴费年限 调整标准
不满15年 49元
15年--19年 52元
20年--24年 55元
25年--29年 58元
30年--34年 61元
35年以上 64元
(注: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新华网江苏频道2007-08-24 07:41:20 来源: 新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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