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东莞市民反映,前不久查社保缴费发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中“单位划入”部分显示为0,认为企业未帮其缴纳养老保险。对此,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7月1日起,企业交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账户,在社保局打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中“单位划入”显示为0,就认为单位没有缴费,这是一种误读。
养老保险由企业员工共同缴交
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交费,企业交的钱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用来支付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等待遇;个人交的钱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于发放本人养老金的个人账户部份。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对于参保人退休时的养老金计算,主要由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多少年、缴费工资高低和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总金额等因素确定,与用工性质、户籍等无关。“我市基本养老金按国家规定已连续10年有所调整,每年约上调10%。”上述负责人介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是由本人工资(医疗保险除外),以市平均工资和缴费率计算出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缴纳11%,员工个人承担8%。
缴费累计15年退休后方可领取
东莞市社保局介绍,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全部存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于发放养老金,退休前不可随意提前支取。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可跟人转移。转移资金有二部分,一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利息,属参保人个人所有);二是“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按缴费工资的12%转移),划入转入地统筹基金。
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市民如仍有疑问,可关注东莞社保微信,并在线咨询(微信号:dgsi12333)或致电12333。
跨省转移个案
退休待遇以满10年参保地为准
张先生的户籍地是江西省南昌市(省外户籍),养老保险在上海、长沙、东莞分别参保缴费了5年、11年、3年,目前仍在东莞市参保缴费,待张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在哪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按照规定,跨省的养老保险关系是以满10年的地方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若不满10年,则以户籍地作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因此,张先生应到参保缴费满10年的长沙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他在上海、东莞两地参保不满10年,可将这两地的养老保险跨省转入长沙市合并计算养老金。
省内转移个案
退休待遇以最后参保地为准
陈先生的户籍地是湖南省长沙市,养老保险在中山、深圳及东莞分别参保缴费了4年、7年和5年,目前仍在东莞市参保缴费当中。根据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规定,陈先生可将中山和深圳的保险转入东莞市合并累计,待陈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在东莞市办理退休并享受东莞市退休待遇。该局解析,广东省内是以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 (来源:信息时报)““单位划入”为0=未缴养老险?”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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