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企业年金真正成为职工养老保障的一大支柱,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赋予职工与企业同等的话语权。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截至2007年底,全国缴费职工人数超过1000万人,企业年金基金总规模已经接近1500亿元。
2007年上半年,企业年金平均收益64.8%,有38家机构取得了58个关于企业年金的项目资格。”
日前,在京召开的“2008年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与投资风险管理论坛”上,来自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这组数据表明,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基金规模正在不断扩大,业已成为保障职工“老有所养”的第二支柱。
然而,与会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指出,企业年金的发展远不如预期,“健康指数”堪忧,“职工在企业年金中的主体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是主要原因之一”。未富先老,我们靠什么养老
我国已经进入“未富先老”时期。
由于低出生率和平均预期寿命的不断提高,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步伐极为迅猛,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最新数据显示,2000年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预计到202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2.8亿,占总人口18.4%。
然而,养老工作形势堪称严峻。
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人们辛苦积累的养老金是要被打折扣的。空巢老人数量猛增,以北京为例,其空巢家庭占到34%。老年慢性病发病率上升,医疗负担加重。过去几年,平均每年门诊费用增长13%,住院费用增长11%,老年人的退休生活品质严重下降。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和替代率较低,由30年前的80%左右,下降到如今的不足60%。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对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加快省级统筹步伐,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规范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探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7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从2700万增到4900万,养老金从1500亿元猛增到5300多亿元。同时,国家已连续3年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了240多元。
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相对于“老龄化”、高额医疗费,显然是“杯水车薪”。如果说基本养老保险是职工养老保障的第一支柱,那么,企业年金则是构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已经得到飞速发展。2004年企业年金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到2007年底,全国共有3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超过1000万人。2007年底金基金总规模已猛增至1500亿元。预计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将达到1万亿元,2030年将有8万亿元的市场规模。企业年金现状与普惠制原则差距很大
“我们有些企业年金还不是全员性的,只对企业某些特定人群做计划,或者有一定的覆盖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曾表示,企业年金制度依然存在地区、行业、群体间的发展不平衡。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阎波处长介绍,目前,5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在全国的30多个地区开展了企业年金受托业务,占总量的90%多,但各区域发展很不平衡,青岛、大连、天津、辽宁名列前茅,有些地区则开展缓慢。同时,分析我国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结构可以看出,90%以上的企业年金基金来自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还不到总额的1%。从行业分布看,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铁道等行业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其中电力行业积累达到58.7亿元,占全国积累基金的31%。
从覆盖范围来看,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总量偏低”。据介绍,2005年经合组织成员国家平均养老基金规模占到GDP的87.6%,而我国实际上只有1%;欧洲国家平均企业年金的覆盖率超过了80%,北美超过了50%,我国目前的覆盖率不到7%。在受覆盖群体中,存在偏重于管理层的现象。一份来自北京的有关数据显示,实施年金的企业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平均收入差距为4.6倍,年金分配差距达3到5倍。
“如果企业年金集中在国有垄断性行业企业、只由企业单方面或少数人决定、只有一少部分人享受,那不仅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新的分配不公,难免会滋生新的腐败现象。这不仅违背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初衷,偏离了正确轨道,也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李志培坦言。
有评论将集中在盈利较好的大型国企和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年金制度戏称为:一场“豪门盛宴”。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副局长姚洪杰明确表示:“企业年金要效益公平兼顾,考虑贡献适当拉开差距没问题,但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差距不能太大,毕竟企业年金的原则是普惠制。”企业年金健康发展需要赋予职工话语权
“企业年金应当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发挥正向调节和补充作用,绝不能进一步扩大初次分配不公和对再分配起逆向分配的作用。”李志培认为,作为企业年金的出资和受益主体,职工应处于该制度的核心地位,即保障职工的民主参与权和决策权,促进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
虽然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然而,在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的制定方案和运行过程中,依然是企业管理者说了算,而职工则少有发言权,甚至并不了解这项制度。据全总保障工作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0%以上的受访企业职工对企业年金“不了解”,许多职工具有强烈的企业年金需求,却不清楚如何推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有专家认为,现行制度对职工参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支持力度不强,同时对企业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在实际操作层面,制度强调的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忽视了职工的积极作用,使职工对企业实行企业年金缺乏内在动力。
“员工的沟通和认可有利于推动企业年金的规范运作。”2006年,翰威特咨询公司华北地区福利咨询业务总监孙帆参与了20多场企业员工参与的企业年金运营沟通会,在获得员工理解、支持和监督后,年金运营普遍状况良好,“投资回报不仅是企业关注的问题,更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只有充分的沟通才能够把事情做得好。”
“要使企业年金真正成为职工养老保障的一大支柱,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赋予职工与企业同等的话语权。”李志培建议,在企业年金实施中,应实行民主参与和决策,进行集体协商,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包括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范围、资金的筹集方式、缴费比例、支付办法、年金待遇等。同时,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企业年金的决策、监督、管理,保证“建立企业年金不是少数人说了算”。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认为,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实现了政府管理到市场化运营的创新,但有很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困难,政策法规体系也需要不断的完善。未来政府将细化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规则,推行信息披露制度,接受企业职工的监督,保证企业年金制度健康蓬勃发展。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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