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缴费上限无碍企业“多买”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社保缴费工资的高低,对职工个人意味着什么?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为了提高将来待遇,个人缴多一点行不行?广州正在开展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记者昨天就有关热点采访了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
据介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在一定的上下限内确定的。最高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最低为社平工资的60%,若职工的实际缴费工资在上下限范围内,则按实际来确定,然后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按相应的比例缴费。其中,从去年7月起,广州市按照广东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养老保险基数采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省基数)为基础确定上下限;而医保则仍按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市基数)来确定上下限。由于养老保险改用省基数,去年上限由9000多元下降到6000多元,下限由1800多元下降到1300多元。
专家介绍,广东新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是“多缴多得”,即多工作、多缴费,将来可多得养老金。
目前,有不少参保人特别是农民工,其收入并未达到下限(如去年为1300多元),为什么也要按下限缴费?申曙光表示,这是因为要使将来的待遇水平达到“保基本生活”的要求,缴费标准就不能太低。同时,正由于去年开始广州改用省基数,而不是市基数(相对较高),缴费下限已经明显下降,符合低收入参保群体的实际。
然而,由于基数的改变,缴费基数的上限也同时降低(如去年一下降到6000多元),在广州这样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也让不少较高收入的参保人觉得“不解渴”,希望能再多缴一点。对此,申曙光认为,采用较低的省基数,这是广东准备实现“省级统筹”、解决省内转移问题、使参保人在全省哪里参保缴费和退休都一样的重要基础,但也确可能满足不了部分参保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的意愿。办法在哪里?申曙光说,这不仅仅靠“保基本生活”的社会养老保险,需要一种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而最为可行的就是“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济效益较好的用人单位,应及早建立企业年金。
缴费工资申报须防企业低报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昨天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本月5日至5月31日,社会保险各参保单位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需经职工本人签名。
根据有关通知,参保人必须以2007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申报社保缴费工资。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有关通知明确,各类参保人群申报缴费工资暂不设定最低及最高限额,届时将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广州市公布的市职工平均工资及上下限标准直接调整。
由于社会保险除个人缴费外,单位也必须缴费,为防止出现有意压低缴费工资等情况,有关通知要求,缴费工资申报名册需经职工本人签名。
(编辑:日京)
2008-04-08 16:00:42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编辑: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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