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 本报记者 黄晶华 实习记者 李画
■ 本期嘉宾:
“国际紧急救援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危机管理课题组研究人员崔和平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王国军教授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教授
【背景】
“‘5·12’汶川特大地震,破坏之严重、人员伤亡之多、救灾难度之大都是历史罕见的。在全国人民共同抗击地震灾害的关键时刻,保险业面临着最现实、最直接的考验。”这是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5月22日保险业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上的深切感受。
6万多同胞在这场灾难中遇难,无数家庭支离破碎,空前的灾难给生存下来的人们带来的不仅仅是痛苦和绝望,面对未来生活和家园重建,他们会坚强地应对,但这样巨大的损失,靠什么来重建?我们看到了社会各界的慷慨捐助,看到了政府首期即用700亿元国家财政拨款进行灾后重建的决心,也看到了保险业支付的一笔笔理赔款,但面对大灾大难,我们究竟应该靠什么来获得补偿,中国的保险业是否已经从这次灾难中体会到责任的重大?
保险业陷入困境还是浴火重生
崔和平:对于保险业本身来讲,应该说是迎来了危机中发展的契机,但是这种机会必须有一个环境的促成,而其中政策环境是非常重要的,政府要在其中起到主导、引导和促进的作用。
王国军:因为受灾地区的赔付量非常有限,所以这次地震不会使保险业陷入困境。在县域业务上,主要是一些大的保险公司在经营,比如像中国人寿、中国人保。财产险这一块损失很大,但投保率还是很低,对保险公司来说不构成大的威胁。与年初的雪灾相比,估计这次保险业的赔付额可能还会小一些。因为雪灾造成电力系统损害,对工厂的运营造成影响,财产保险中有营业中断险、财产损失险,这些都是要赔付的,尤其是断电之后的营业中断险赔付很多,而且雪灾影响的是广大地区。而这次地震影响面积可能会小一点,因此,对保险公司来说影响有限。
王绪瑾:机遇与挑战并存。从挑战来讲,对于目前我们国家包含有地震责任的人身保险和有特别约定承保地震的财产保险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实际上在这一地区的人身险投保率并不高,大量的财产保险也没有附加地震的责任。因此,从总体看,对保险业的影响不大,对各家保险公司也不会造成陷入困境的局面。但是通过这次地震,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会进一步增强,能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无论是对于国民还是对于财政。因此,对于中国的保险业来说,这是一个机遇。
谁该为巨灾损失埋单
崔和平:我们国家在应对灾害时,第三产业依然过于落后,更多的是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民众的募捐。
一个国家应对自然灾害,包括其他灾害的实力,其中保险业的支撑是非常重要的,而并非由政府包办,或者仅仅靠社会的募捐。因为募捐不可控,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又都在计划之外,未来可能发生的灾害也不可预期。
有人说,国家应该准备一笔重大灾害的准备金,该如何测算?其实,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对未来灾害的政府准备金能有有效的预测方法,但是我们如果在平时建立起比较强有力的社会保障服务业,这是可以做到的,很多先进的国家已经做到了,而且有了100多年的经验。
一个国家是否有一个健康的社会保障环境,保险业的成熟与否是一个重大标志,并非是政府的国家外汇储备强大与否。很多国家根本就不怕出现灾害,灾害对这些国家来讲是一个重建机会,因为他们可以从保险业中获得重建所需的充分资金,所以他们恢复起来就很快,而我们现在的恢复就受到了种种制约。国家要从国内国际的整体发展角度来考虑手中仅有的储备资金,不可能全部用在救灾上,而社会的捐助又不可控,只能在一段时间内唤起国内外的慷慨捐助,是非常态下人们爱心的表现,这就直接制约着灾后的恢复建设,恢复建设是需要速度和质量的。
今天我们想到的是灾民的临时安置,大量的去生产帐篷、临时房屋,可是今后新城市的建设呢,怎样运作呢,那就需要大量资金。城市的建设中也包括人民自己小家的建设,那我们也要呵护到每一户、每一个家庭吗?这是多么庞大的一笔资金,而且怎么到位,什么时间能到位,能到位多少,这些都不是任何一个经济学家能够准确计算出来的,也不是任何一个政府能够有充分实力立即实现的,因此,灾后会有很长的建设滞后期。
所以说,各行各业应该在灾后自我检讨,尤其是我们的公共安全及紧急救援服务业等新兴第三产业,我们国家该怎么办,一切社会灾害,它的风险和责任不应该仅仅是政府的,而应该是全社会的,是全体人民的,应该建立起这种市场服务体系,从而保障人民安全,社会安全。
王国军:如果没有保险合同,自然是由政府来承担,这是正常的,因为政府有这样的责任,扶贫济弱,尤其是在大的灾难面前,财政中应该也有这块资金的准备,这是必然的。但是政府在配置资源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运用更多的市场手段来配置资源,因为市场手段更有效率。商业保险完全是一种市场经济手段。
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市场化程度非常高,但是他的很多巨灾项目,比如佛罗里达州的飓风、地震等等这些保险项目好多都是政府做的,政府给大量的补贴,或者通过再保险的形式,动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进来,这样每年就会有一大笔基金积累到政府那里,保险公司也积累了一些基金,如果发生巨灾,那么,所有通过保险公司参与巨灾项目的投保人,不论企业还是个人家庭,都可以通过巨灾保险获得赔偿。
通过保险业救灾的更大好处是,资金积累起来可以形成一大笔基金,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同时保费还会很低。比如在中国,如果实行地震保险,13亿人口,可能有4亿多个家庭,如果一半投保,即2亿个家庭投保,一年一个家庭拿出100元来投保,是200亿元,十年就是2000亿元,这次巨灾政府要拿出700亿元,因此,如果积累十年,应付这样的大灾是绰绰有余的,而每个家庭一年拿出100元应该并不困难,如果政府再贴一半的话,只有50元,即使不补贴一半,也是可以接受的。唐山大地震到现在30年,如果从那时开始积累巨灾资金,那是不是就能减轻政府的负担,而且这笔资金还可以用于投资,政府可以以债券的形式把这笔资金运用出去,使之保值增值,这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机制。
王绪瑾:政府有关部门该思考这个问题,通过商业保险或政策性保险或地震保险转嫁风险是否会比财政救济和民间援助更有效呢?
保险业发展模式应改变
崔和平:我国的保险业,从中央政府的政策来说,就一直没有给予保险业强有力的政策要求、设限、强制和支持。比如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其中的法理缺陷很多,表现出了很多不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决定修改。我们国家没有一部强有力的法律能够在重灾面前表现法律的这种对国家的号召力、强制力、组织力和领导力。
我们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没有体现出对公共安全和紧急救援产业,也就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第三产业的这种扶持,尤其是保险业的政策倾向或者是法律要求没有体现出来。
保险的投保人不一定都是政府,有可能是企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这就需要建立起一种全民的、全社会的、人人“居安思危”的意识。而我们中国长期以来是一种“吉祥文化”,认为买保险不吉利。事实上,这正说明我们有些观念比较落后。这种“居安思危”的意识没有建立起来,更多的是靠政府的呵护和保障。其实政府在重大灾害面前,尤其是不可预知的灾害面前,能力是有限的,政府试图呵护人民的愿望也不一定能够如愿以偿。因此,我们更多的是要建立起全民防御体系,而全民防御体系之一就是人人的认识、学习和参与,参与的行为之一就是人人要有这种“居安思危”的准备,其中包括加入各种各样的保险。
另外一点,我们对一些新型的社会服务业,根本不了解、不认识、不支持,其中包括保险经纪业,我们的保险市场有极大的需求,但为什么到今天,改革开放30年了,我们的保险业没有在国家经济的发展中起到积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就是因为过去更多是依赖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公司,他们因为自己的利益和投保人的利益难以厘清,在推广保险的时候宣传夸大,结果在索赔时才发现有些在保险条款中是不能得到赔偿的。不是人民不需要,而是人民不再信任。而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以专业的角度,根据投保人的需求而向各个保险公司去寻求适合投保人的保险产品,同时并不向投保人收取费用。保险经纪业就是全世界保险业的市场催化剂。
在香港,投保人中有80%都是通过保险经纪公司来购买保险,在美国,96%都是通过保险经纪公司来为投保人进行整体的策划,在市场中去组合、寻找适合的产品。
王国军:保险业在救灾风险中能够起的作用还是比较大的,应该把这种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要发挥出来,那必须是政府、保险业、保险公司、投保人都共同努力,维护这个市场,使这种机制能起到它应该起到的作用。
地震保险该如何建立
王国军:巨灾保险基金如何建?是政府出钱?还是老百姓出钱?如果老百姓出钱就得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因此还是要看政府配置资源和市场配置资源哪一个更有效率。
巨灾基金的建立,必须先有保险,才能有基金。要通过保险把钱收集起来,从而建立巨灾风险防范基金。像美国,是政府和保险公司一起算,然后通过再保险的形式。这样,就可以撬动大量的资源,所有保险公司都可以参与进来。
王绪瑾:地震保险制度的设立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应该实行一种政策性的地震保险,是非盈利的、免征营业税的。这一次的地震,不仅是有个人风险,很显然是带来了一种社会性的风险、系统性的风险。社会性风险则需要靠政府来解决,因为市场已经失灵了。
但地震保险转嫁风险的能力还是很有限的,所以要建立地震债券,而地震债券的发行又需要基础数据、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关技术的完善。
总的来看,国家应该建立一种巨灾基金制度,政府应该建立一种巨灾的转移机制,公共性产品就应该实行政策性保险,政府该做什么,比如免征营业税。财政不能大包大揽,否则,对于很多问题就不能有效的解决。
保险公司为了稳健经营,就要使被保险人得到保障,如果巨灾巨险带来系统性风险,就会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影响。这就是以前曾出现过的地震保险后来被取消的一个原因。
大型国企是否应买财险
【引子】据悉,5月23日,太平洋财险、太平保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安邦财险、华泰财险公司共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付1300万元保险首批赔款。此次保险赔付是保险行业自“5·12”地震灾害以来给付的最大一笔保险预付款。
崔和平:我们的大型企业和很多重要行业并没有这种防患于未然的意识,所以当不可预计的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他们往往就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而得不到补偿,而最终又是由国家来承担。所以,这是不正常的,这就暴露出我们一个薄弱的环节。国家的钱来自何处,来自于纳税人。国家转移支付以后,其他社会工作、保障工作、发展工作就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就拖后了我们国家进步的历程。因此,我还是觉得政府有责任、企业有责任、大家都有责任。
王国军:这是一个产权问题,比如铁路,很多国家的铁路都是私有化的,你不让它买都挡不住,而我们国家是属于垄断性的,属于政府的,政府有财政在兜底,所以就不会有积极性来买,但并不是这些垄断行业不买保险,有些保险他们还是买得很多,比如人身险、养老险、企业年金险,这些受益的是个人,而买财产险受益的是公司,是企业,实际上受益的是政府,因此从委托代理机制上来讲,积极性是比较低的。因为这要计入成本,影响它的利润等等,所以不愿去买也是很正常的,除非国家强制。
跟财政绑在一起的是大型国有垄断企业,很多钱是他们交上去的,如果出了事,负担也是要它来承担的,它也是承担得起的,但问题是通过什么手段更有效率。如果市场的手段更有效,通过保险公司来分散风险,那政府就应该通过下令或是其他的激励机制,让商业保险来承担,这样会好一些。所以这些大企业应该去买更多的保险。把这个风险在时间跨度上和空间跨度上分散开来,使大的财政波动得以减缓或得以平滑。当然,随着产权制度的改革,大企业购买保险的情况会慢慢多起来,比如政府从一些行业中退出,更多的交由市场。
王绪瑾:这是国企本身的保险意识问题,财政应该思考,保险公司也应该思考,更多的应该是财政部门需要考虑到税收机制的跟上问题,国企应该考虑风险转嫁的问题,但根结还是在于政府。
通融赔付是否该“通融”
崔和平:我们国家的保险业并没有发挥出它在重灾面前的保障作用。我们国家的保险业不能不说繁荣,但是在众多的险种中有多少是适合大灾、重灾和频灾呢?有多少适合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工作和救援工作的这种资金支持呢?
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就有这样的州法,凡是进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各国的、本地的保险公司,都要向政府提交占有51%风险份额的保险产品,这样才能在其市场中从事常规险、普通险、一般险的市场服务,否则,就不要在这个州营业,政府就有这样的法律强制。世界保险业者都非常清楚,加利福尼亚州是重灾州,没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不敢在这个州申请营业执照,所以政府是根据当地保险的需求对保险公司制定出市场准入的设限。
在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疾病灾害、其他公共安全、高风险职业人员的保障方面,我们可选择的险种是稀缺的,但这恰恰是我们国家最需要的。这不怨保险业,而是怨我们的政府,没有给予他们法律或政策的强制性或者鞭策性。
在澳大利亚也是一样,任何进入澳大利亚市场执业的保险公司都要向政府提交具有足够的保障服务,才能有可能被批准进入保险市场。
我们国家最落后的产业就是社会保险业,虽然我们在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或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保险公司合资上步伐非常快,可是在很多国际的业者来看,中国是一个非常宽松的市场,政府没有特别的设限,而目前所谓的设限就是注册资本额、营业的品牌、还有它的历史经历,仅仅在这些方面设了很高的门槛,似乎是想优选一些世界最好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可是却没有在他们的社会责任、公共责任、高风险市场产品需求方面给予设限,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王国军:保险业在历次救灾中都非常积极,包括南方雪灾、火车相撞等。在这次地震中也是如此,甚至出现了一些通融赔付,这可以理解,但大量的通融赔付是违反经济原则的。因为你是把所有投保人的钱给了另一些人,所谓通融就是不该赔的赔了。在保险法中,并没有提出通融赔付这一概念,因为它是经济合同,要按照经济合同去做,保险公司有时候为了影响、为了声誉,是会去做一些通融赔付,这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大量赔付出去,这是不符合保险公司的商业本性的。他要对股东负责,要对合同负责。救助是政府社会的责任,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赚取利润来捐款,这是没有问题的,那是他应有的社会责任,而且规范经营,不逃税漏税,按章纳税,这是他应该做的,但并不是说他可以去做这种通融的慈善事业。如果一个保险公司经常这样做,那他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将来再发生事故时,就没有钱来赔付。但像建学校、捐款这样的事情是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的,是另外一回事。通融赔付拿的是投保人的基金,是积累的救灾基金,那是大家的钱。这要体现一个公平性。
对于志愿者想买保险而被拒绝的问题,说明我们的保险公司对市场需求的迎合能力还比较差。虽然这种拒绝很正常,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可以设计出这样的险种来,即如果有人去做一些公益事业、去救灾、做志愿者,那可以设计出这样的保险,只是保费要贵一些,但不应该拒绝。保险公司应该看到这种需求,哪怕只有5000个人,够大数法则了,就可以作出这样的产品来立即投放市场。
房贷险强制会否重现
【引子】5月23日,银监会发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王国军:银行曾经强制的房贷险在受益人的设定上非常不合理。因为房贷险是买房的人个人花钱,为银行买的保障,最终还不了款的时候,银行获得双重保障,银行可以拍卖房子,又有保险公司给他补偿,但是对个人来讲,房子该拍还是要拍,该拿走还是要拿走。
房贷险没有必要重现,除非受益人是投保人,否则上这个险有什么用?银行拿了双重保障,而投保人花出了钱却没有保障,所以,没有存在的价值。
要想重现的话,这个保险产品本身应该正过来,要改变受益人,受益人必须是买房子的人,银行有一个保障就可以了,这样即使出现受益人拿到钱而不去还房贷的情况,银行还可以把房子拍卖。如果拍不够,那你可以从保险公司拿一部分钱过来。但是这个保费谁该交呢,应该是银行去交,这叫信用保险,就是拿别人的信用到保险公司买的保险。
王绪瑾:我不认为房贷险非强制不可,对房屋来讲,火灾险是需要的,如果房屋做抵押了,还必须投保吗,这不是重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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