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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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 养老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 |||||
缴费方式 |
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八年和十二年 | |||||
保险期间 | 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三、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 | |||||
综合事项 |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 |||||
产品特色 | 稳健理财、长久关爱 美满一生为您提供生存年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从投保到75岁每年都有稳定的年金收益,关爱年金如涓涓长流,使您赢得长久关爱。 即投即返、提前获益 美满一生最大的特点就是让您在交纳首期保险金、保单生效的同时即可领取首年年金,开创了保险理财规划全新的“现交现领”模式。保单生效后就开始领取年金,让您提前收获利益,即刻享受人生。 灵活理财,缴费轻松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八年和十二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在急需时可以凭保单向中国人寿借款,从而实现资金的灵活安排。 满期返还、丰厚回报 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的满期金,保证您高质量晚年生活;每年分享丰厚的分红回报,可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同时,身故保障金是基本保额乘以交费年度的1.1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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