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津贴+个人账户=人人享受生活保障”!这是记者昨日下午5时在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郑州市根据中央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并从郑州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草案)”郑州劳动保障的负责人介绍说,《办法》草案其主要内容是:任何16周岁以上的郑州市的城乡居民(不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所保障的对象),都可以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最低标准初定5%),政府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初定1%)。社会保险部门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按照记账利率计息;参保者年满60周岁以上者,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同时还要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每年适度提高养老金标准;政府财政全额出资(初定0.5%)建立统筹基金,用于应对长寿风险,即支付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需要继续支付的养老金费用。统筹基金不足支付,由政府财政兜底。由于参保者身故而未领完的个人账户中,财政补贴转入统筹基金;政府财政全额出资建立普惠的老年津贴制度,对于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适度的老年津贴(其中80周岁以上的补贴更多),对于60—69岁之间的老年人以参保并缴费为条件,给予老年津贴。
记者还从会议上了解到,该草案有以下特点:政府通过财政全额出资建立普惠的老年津贴制度,使得70周岁以上的郑州市全体老年人得到一定水平的养老金。这项制度具有很强的公平性。60岁以上的老年人,如果参保并且缴纳适度的费用,则既可以获得老年津贴,又可以获得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既体现了公平性,又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参保并缴费从而获得更好的保障。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居民尽早参保缴费,这有利于筹集社会资金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该草案还具体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程序,实行人员户籍所在村民(社会居民)委员会受理,报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统一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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