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酝酿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双转移”
走到哪里就把养老保险带到哪里,也许并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事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在着手制定社会保险跨省接续转移办法,其中,对于养老保险制度,酝酿中的新政可能会倾向于采取转移部分统筹资金的做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上月中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在下半年的工作任务中特别指出,将尽快出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今年两会时也明确指出,今年内这个办法就可能成熟出台。
转移统筹资金
一位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正在酝酿中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办法倾向于采取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双转移”的方案,即劳动者从输出地转向输入地时,把个人所缴纳的全部个人账户资金以及单位所缴纳的社会统筹的一大部分都转入流入地。
这对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来说是一个突破。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称“城保”)规定,城镇职工转移时只能带走个人账户,而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费作为社会统筹不能转移。
按照目前的费率,城镇职工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占到缴费大头的单位缴费不能随着劳动者转移,这导致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陷入了困境:各地只愿转出不愿转入。因为对于流入地来说,职工所带来的个人账户资金根本不足以支付养老费用。
这位人士表示,转移一部分或者是大部分社会统筹资金,制定一个输入地和输出地都能接受的比例,从而平衡双方的利益,这样也就使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成为了可能。
单位为职工所缴纳的社会统筹主要是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用于职工未来养老,二是承担制度转型的历史债务。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德文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只要合理测算出一个比例,把属于职工养老的那部分统筹由职工带到输入地,把剩下的留在当地,这样就既不会损害职工的权益,又调动起了输入地的积极性,从而解决了转移接续的问题。
王德文还认为,社会统筹虽然由职工带走,但不计入职工的个人账户,而是应纳入输入地的社会统筹中,这样不管职工是输入还是输出,他的权益都不会受到影响。
上述人士还透露,酝酿中的这一办法也是一套过渡性的政策。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的根本原因在于养老保险基金没有实现全国统筹,一旦能够全国统筹,这个办法也就不需要了。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如个人缴费比例不一、保障水平不一。“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尽快提高统筹层次,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难度很大,需要中央层面下决心。”这位人士说。
建立全国性的社保权益结算平台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险系主任褚福灵曾经参加过政府组织的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征求意见的会议,他对本报表示,征求意见时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分段计发”的后支付形式,即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二是“钱随人走”,转移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但无论最后采取哪一种思路,都需要对社保权益进行结算。
“相对而言,现在社保经办机构结算方式比较简单,社保跨省可流动之后,结算将是个庞大的工程。”褚福灵说,一旦可转移的养老保险成为现实,那就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保权益结算平台,专门对基金进行结算。他的建议是设立社会保障银行。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还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各地的社保缴费信息没有联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投入巨资建立“金保工程”来改变这一现实。金保工程是国家12项重大信息管理工程之一,它的重大意义在于建成之后,每个进入到社保体系的人将拥有相随终生的社会保险号码,这个账户记录参保人的缴费情况,这将为异地转移提供信息基础。
但专家也认为,金保工程只是一个技术问题,相对于制度障碍来说,技术问题是次要的。褚福灵表示,如果制度设计是可转移的,劳动者只要拿一个小账本也可以进行转移。
“养老保险何时才能全国“漫游”?”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9150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