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畅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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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 养老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年缴3年,5年 | ||||||
保险期间 | A款:(28天-17周岁投保)25周岁;B款:(18周岁-60周岁投保)70周岁 | ||||||
保险责任 | 年金: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 满期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满期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2)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7.3),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目(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或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在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见7.4)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以及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综合事项 | |||||||
产品特色 | “吉祥三保”— 保本、保息、保障 “十全十美”— 10%年金返还,10倍满期金 “五金一体”— 生存金,满期金,保障金,分红金,应急金 “四十巨献”— 最高四十倍高额保障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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