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兰州11月20日讯(记者 吕宝林) 全省现任的50036名村干部在60岁退休时,将可以领取养老金。这是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调查,全省现任村干部平均年工资为2870元,许多村干部生活并不宽裕,特别是在养老保障上要求比较迫切。2008年初,省委、省政府将“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列入今年为民办的14件实事之一,确定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配合,要求年内出台村干部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统计,在武威、甘南等市州组织试点,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先后经过6次讨论修改,目前正在按有关程序上报批准,预计月底可以下发各地组织实施。
《办法》规定待遇享受年龄男女统一为60周岁。《办法》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不设统筹账户,不设定最低缴费年限,主要是力求责权清晰,简单明了,便于操作。同时,注重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能转移、可持续,防止制度的碎片化。《办法》设定了较为明晰的筹资渠道,坚持政府主导,财政补助为主与个人缴费相结合,起步阶段年缴费总额不低于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30%,财政补贴70%。省级财政实行按三类地区分别补助,年补助总额为3046万元。在保障水平上,坚持低水平起步,量力而行,既体现公平,又能够发挥激励作用,任职时间越长,缴费水平越高,享受待遇越高。
据调查,我省村干部平均任职年限为9年,按《办法》规定,若60岁退休领取时,月可领取养老金76元,如果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后,还可享受基础性养老金,生活可以得到基本保障。
甘肃日报兰州11月20日讯(记者 吕宝林)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0月底,全省共有259.61万名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3.61%,提前完成了年底参保率达到80%的目标。省委、省政府年初承诺为民兴办的又一件实事得到落实。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我省把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列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今年再次把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作为为民兴办的14件实事之一,提出到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前,全省14个市州已整体纳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到10月底,金昌、平凉、张掖、白银、酒泉、定西、兰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达到85%;除陇南市外,天水、庆阳、甘南、武威、嘉峪关、临夏已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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