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2009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规定2009年度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25%。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含虚账实记部分,下同)计息按自然年度结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年度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储的月份数乘以年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该通知执行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参照执行。
“上海市2009年养老保险利率为2.25%”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9116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