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今年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验证下月启动,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6月26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认证手续的,其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本次认证对象为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电力、铁路、煤炭、邮电、交通、水利、金融、民航、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行业统筹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不在认证范围。
居住在外市且不能回宁办理认证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可委托他人办理代认证手续。居住在异地并通过邮汇方式领取养老金或定期救济费的,采取邮寄“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资格认证通知”的方式,凭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认证人当年生存证明材料办理认证手续。凡在今年4月1日至6月26日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健康体检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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