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记者日前从石家庄市社保局获悉,为确保达到退休年龄的“准退休人员”及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石家庄市今年开通预发养老金业务。“准退休人员”是指达到退休年龄并经核准退休、仍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参保员工。这部分人员虽然退休回家,但由于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社保机构无法对其及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直接影响到这部分“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石家庄市社保局规定,今后,该市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达到一个,办理一个,不得拖延,并及时发放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该市预发养老金业务的具体办理程序分三步:一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企业或档案管理单位向社保局申报退休待遇审核。经社保机构审核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上报《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退休后,再到社保机构办理计发养老金手续。二是参保单位先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移交手续,交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后,社保局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其基本养老金,作为预发额,通过发放银行直接打入本人新办理的银行存折。三是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企业再到社保局重新办理养老金计算手续,核对补发额。由社保机构打印正式的《河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按重新核准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同时在业务结算当月补发养老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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