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市发出《关于公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其中明确: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月基数为2639元。
补缴范围与对象:一是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费用统筹)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二是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费用统筹)后,按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职工;三是上述补缴对象必须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核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
根据规定,企业和职工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企业和职工一律以办理补缴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适用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基数。2008年度的补缴基数为2281元,2009年度的补缴基数为2639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按各险种规定执行。
据介绍,2009年度月缴费基数2639元是根据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667元除以12个月得来的。从这一每年不同的标准来看,企业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补缴基数都有一定幅度提高。因此,无论从单位还是个人来说,都应该力争足月按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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