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还是从眼下“保增长”、“扩内需”的角度看,抓紧制定实施全国社保转续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无疑有目共睹。但是,制定全国统一社保转续办法,同样也是困难而复杂的。因为这不仅涉及多种社保关系的转续,更牵涉交织着复杂利益关系的不同地区、不同社保体系之间的转续。
社保关系转续之难,其实并不难在别处(如技术、操作上的为难),而仅仅难在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和分配上。如跨地区养老保险的转移,实际上涉及的就是一个不同地区——“转出地”与“转入地”政府之间财政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问题。因为在“统筹”层次有限的背景下,“转出”意味着政府养老责任的流出,而“转入”则意味着这种责任的流入。这正如有专家指出的,“省级统筹技术上不存在难点,关键是谁统筹意味着谁要对基金进行财政"兜底"。”这也就是说,“统筹”并不难。而难在谁来为统筹“兜底”——“省级统筹”意味着省财政要兜底,而“全国统筹”——全国统一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则意味着国家财政需兜底。
同样,不同社保体制之间的转续,说到底,也是一个利益重新分配和调整的问题。如农民、市民、职工、公务员之间医保关系的转移、衔接——打破身份壁垒,使他们的医保待遇逐渐趋于平等、均衡,离开政府财政资金的重新分配转移并为之“兜底”,显然是不可想像的。
可见,全国统一社保的转续,实质其实就是政府责任的转续。政府责任的转续、分配的问题,究竟有多难,事实上,取决于政府履行和承担该责任的决心和勇气。湖北沙洋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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