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5月17日消息 据甘肃日报报道 本报兰州讯 (记者 吕宝林 实习生 相若楠) 从5月11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获悉,《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经两年多论证研究日前出台,5月4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我省失地农民约为50万人,近几年仍以每年10万人左右的速度递增,其中完全失地农民约占10%-15%,《办法》实施后,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至少将高于当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办法》规定,今后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地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可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征收土地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今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征收土地20%以下的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足额缴纳的办法,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
被征地农民按规定标准缴费后,其中完全失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部分失地农民,男女统一年满60周岁时,按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据测算,完全失地农民,今年参保缴费时已达到60周岁的人员,全省平均每月可领取养老金318元。部分失地农民,如果征地20%-30%,全省平均每月可领取58元;征地达到70%-80%的,全省平均每月可领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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