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2009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根据内容,今年退休的企业城镇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110元基本养老金,再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据悉,该养老金增加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不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2009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按照《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其按照原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计发水平的,高出部分在160元及以下的,按实计发;高出部分在160元以上的,先发给160元,再按照高出160元以上部分的60%计发。
此外,2009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小城镇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5元。
此前,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本市2008年起,启动了新一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三年连调”计划。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08年,本市曾在对企业退休人员“普加”、“特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再按照每人每月75元的标准“专加”基本养老金。
2008年1月26日,本市出台“2008年增加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市2007年底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企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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